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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精神,結合我省中小學(含幼兒園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教育規(guī)劃綱要,積極穩(wěn)妥推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健全教師管理體制,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yè)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為辦人民滿意教育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專業(yè)化水平;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規(guī)范中小學教師資格準入標準,強化申請認定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查,確保師資質量;以中小學教師職業(yè)標準和考試評價體系引領師范類院校教師教育改革,推進中小學教師的職前教育和職后培養(yǎng),促進教師素質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考試標準,全省統(tǒng)一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重點圍繞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考試管理、統(tǒng)籌考試與認定的關系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查教師資格申請人的身心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建立起符合國家統(tǒng)一要求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
(一)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國家標準
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建立試題庫,制定考務工作規(guī)定,確定考試筆試合格線。省教育廳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二)考試對象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凡戶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并取得合格學歷者可報名參加考試;江西省境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粕徽撈鋵W歷培養(yǎng)層次和培養(yǎng)年限,均從三年級開始可以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yè)(師范)學校全日制在校生,從四年級開始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三年制中等師范學校全日制在校生,從二年級開始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報考時均需由所在學校出具在籍學習證明。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江西省內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如果所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或不相近,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6年入學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考試內容與方式
1.考試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和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命制。筆試和面試不統(tǒng)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
筆試主要考核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成長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主要考核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2.考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科學、英語、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8個學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試點期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試點期間,《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
3.考試方式
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筆試方式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部署和我省實際情況與條件確定。今年采用紙筆考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guī)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fā)布統(tǒng)一考試標準、統(tǒng)一考試大綱、統(tǒng)一考試時間。
1.考試組織
省教育廳負責考試改革整體方案設計和政策制定。各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并組織實施。
筆試考點設在各設區(qū)市,由各設區(qū)市招考辦具體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
面試考點設在各設區(qū)市,由各設區(qū)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和培訓中心負責。
面試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須統(tǒng)一培訓、持證上崗。省教育廳負責面試考官庫建立、考官培訓和考官證發(fā)放工作。各地在面試工作開展前,從考官庫中隨機抽取考官參與面試工作。
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于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yōu)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熟悉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從事相關專業(yè)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特殊學段或學科的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參加省級或國家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并獲得證書。
2.考試實施
考試采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筆試和面試機考軟件系統(tǒng)的使用實行首席技術負責人制度,采取國家、省、市分級方式進行培訓和管理。
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考試成績公布時間以國家規(guī)定時間為準。
筆試答題卡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掃描后統(tǒng)一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閱卷。
面試實行現(xiàn)場打分方式,考官依據(jù)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xiàn)進行綜合評分,填寫《面試評分表》,經(jīng)主考官簽字確認,同時通過面試測評系統(tǒng)提交評分。
3.考試成績
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以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忌鐚Ρ救说目荚嚦煽冇挟愖h,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本市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國家確定。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忌P試各科成績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合格線由江西省教育廳確定。
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六)考試收費
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省有關文件執(zhí)行。
四、過渡銜接政策
1.我省教師資格考試過渡期為2015年和2016年。2016年起,我省不再舉行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
2.已取得我省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門單科合格證(有效期內)的,可直接報名參加當?shù)卣J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合格、規(guī)定材料齊全的必須在2016年及以前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未在2016年內取得教師資格的,或不符合其他認定條件未予認定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已取得我省組織的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一門單科合格證(有效期內)的,另一單科的補考應在2015年下半年參加我省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考試成績2016年當年有效,其他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補考。
4.2016年起,只有省考一門單科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需重新報名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5.省教師資格考試過渡時期的2015年和2016年,對省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者的面試,仍由各設區(qū)市按照以往的面試要求組織實施。
6. 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在畢業(yè)3年內(畢業(yè)當年至第3年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間期限內),可按照師范生首次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相應學科教師資格的政策,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yè)時申請直接認定的,在畢業(yè)3年內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時,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遞交情況說明。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不再執(zhí)行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成績合格證明,才能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7.2010年前已備案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2015年和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擬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參照過渡政策第2條和第3條執(zhí)行。從2016年起,已備案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另行規(guī)定, 以國家文件為準。
8.2017年起,除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在畢業(yè)3年內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
五、教師資格認定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jù)《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嚴格條件,規(guī)范程序,提高質量,在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期限內,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受理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符合認定條件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依法實施教師資格認定。
對于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方可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填寫的學科應與面試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省教育廳成立江西省教師資格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tǒng)籌協(xié)調全省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師資處,具體負責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與指導以及面試考官隊伍建設。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考務工作。省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和培訓中心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考務工作。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重要性和復雜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積極參與和承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有關工作,確保改革平穩(wěn)順利進行。
2.做好政策宣傳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堅持統(tǒng)一政策、正確引導,加強對改革重要意義和各項政策的宣傳,營造吸引優(yōu)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良好氛圍。
3.嚴明工作紀律
要強化考試管理,端正考風,嚴肅考紀。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肅紀律要求,嚴禁在教師資格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guī)操作,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4.推進配套改革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創(chuàng)新機制,多措并舉,積極推進配套改革,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要以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逐步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范圍為契機,開展師范類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優(yōu)化課程結構,強化教師教育課程,著力培養(yǎng)師范生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和改進新任教師培訓辦法,創(chuàng)新培訓模式,合理制定課程計劃,加強對新任教師和有志從事教育事業(yè)的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的培養(yǎng)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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