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下達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名額的通知》(教學司[201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華南師范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申請條件
1.申請學生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祖國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申請學生必須是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并獲得所在院校推薦免試資格。
3.申請學生若不是“211或985”工程重點院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則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前三學年總評成績綜合排名在專業(yè)人數5%內;
(2)在學期間曾從事科研創(chuàng)新活動,并獲省級以上學術科研競賽獎項;
4、申請學生必須在2016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yè)證和學位證。
二、接收專業(yè)、人數及學制
專業(yè)名稱 | 專業(yè)代碼 | 人數 | 學制 | 專業(yè)類別 |
美學 | 010106 | 2 | 3 | 學術型 |
語文課程與教學論 | 040102 | 4 | 3 | 學術型(只招收本校4+2推免生) |
文藝學 | 050101 | 3 | 3 | 學術型 |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050102 | 4 | 3 | 學術型 |
漢語言文字學 | 050103 | 6 | 3 | 學術型 |
中國古典文獻學 | 050104 | 3 | 3 | 學術型 |
中國古代文學 | 050105 | 9 | 3 | 學術型 |
中國現(xiàn)當代文學 | 050106 | 8 | 3 | 學術型 |
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 050108 | 2 | 3 | 學術型 |
學科教學(語文) | 045103 | 7 | 2 | 專業(yè)型 |
漢語國際教育 | 045300 | 3 | 2 | 專業(yè)型 |
上述數據也可參閱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推免服務系統(tǒng)”(http://yz.chsi.com.cn/tm)和《華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專業(yè)目錄》,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確認錄取人數為準。(專業(yè)目錄備注中未注明接收推免生相關信息的學科則表示該學科不接收推免生申請。)
三、申請和選拔考核程序
1.申請學生填報專業(yè)志愿,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填報專業(yè)志愿。
2.學院發(fā)出復試通知。經學院各招生專業(yè)審核通過,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申請學生發(fā)出復試通知。
3.申請學生回復。申請學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4.學生復試。同意參加我院復試的申請者,請按照申請專業(yè)復試的具體安排到校復試。
復試時間:10月8日——10月11日(具體地點安排另作通知)。
復試方式:推薦免試生的復試總分為100分,內容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素質及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三個部分,總成績?yōu)?00分。復試分為外語筆試考核(20%)、專業(yè)筆試(50%)、綜合素質面試(30%),其中綜合面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及人格心理綜合素質三個部分。復試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申請學生需向各二級招生單位交以下書面材料:
(1)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需驗身份證、學生證原件;
(2)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復印件(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等),需驗原件。
(4)近三個月的體檢表,可在招生考試處網站下載體檢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醫(yī)院或我校醫(yī)院體檢,未提交體檢表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初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各二級招生單位初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發(fā)送待錄取通知,申請學生須按要求及時在系統(tǒng)接受待錄取通知。同時,各二級招生單位將擬接收的學生名單報學校招生考試處,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在招生考試處或二級招生單位網頁公示10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且核查屬實的學生,將取消已發(fā)送的待錄取通知。
6.各二級招生單位須在10月23日前將接受待錄取且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報學校招生考試處,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上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7.最終錄取推免生名單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在研招網推免系統(tǒng)備案公布的為準。
四、體檢
除了參加復試,考生還需參加體檢,請下載附件中的體檢表(雙面打印貼相片,蓋醫(yī)院公章)到當地三甲以上醫(yī)院或我校石牌校區(qū)校醫(yī)院(10月9日、10月15日、10月21日任一天,8:00——11:30,14:30——17:00)體檢。請考生屆時復試時或在10月16日(周五)前將體檢表原件交回或快遞到我院研究生辦公室。復試后我院將對指導組同意錄取及體檢合格者發(fā)放待錄取通知。
五、學宿費
1.學費:各專業(yè)學費如下,如2016年廣東省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有新的批復,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類型 | 專業(yè)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生·學年) |
學術型 | 全部專業(yè) | 3年 | 8000 |
專業(yè)學位 | 教育碩士(教育管理、學科教學·語文) | 2年 | 20000 |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 | 2年 | 18000 |
2.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條件,450—1600元/生·學年。
六、獎助體系:初定獎助體系如下,最終以學校發(fā)文為準。
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和榮譽稱號評選三部分組成。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社會資助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和特殊困難補助;研究生榮譽稱號包括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標兵、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等各類先進個人稱號。
(一)研究生獎學金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學研究成果顯著,參與社會實踐與社會服務活動表現(xiàn)突出的在校全日制脫產培養(yǎng)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2萬元/生/年。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名額及資金均以當年國家下達文件為準。
2.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主要用于獎勵支持各方面表現(xiàn)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脫產培養(yǎng)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分為新生學業(yè)獎學金和二、三年級學業(yè)獎學金。
類別 | 等級 | 獎勵標準 | 比例 |
新生學業(yè)獎學金 | 一等 | 1萬元 | 推免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總成績排名前5%的新生 |
二等 | 0.6萬元 | 其余碩士新生 | |
二、三年級學業(yè)獎學金 | 一等 | 1萬元 | 20% |
二等 | 0.8萬元 | 30% | |
三等 | 0.6萬元 | 50% |
3.社會資助獎學金
社會資助獎學金是社會團體、企業(yè)或個人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勵我校研究生奮發(fā)學習而出資設立的獎項。如吳小蘭慈善助學金、時代地產獎學金等按照捐助方意愿設立獎項。
(二)研究生助學金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蓋我校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0.6萬元/生/年,每年按10個月計發(fā)。
2.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
學校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用于資助研究生從事“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學校按全日制非定向生人數的15%設置“三助”崗位。助教、助管崗位津貼標準為8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由學校專項經費支付;助研崗位由導師或科研課題項目組根據科研工作需要來設置,助研津貼從導師或科研課題組項目經費中支出。
3.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按照學校的國家助學金貸款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研究生特殊困難補助
學校設立研究生特殊困難補助,用于補助研究生個人發(fā)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經研究生院審批后,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補助。
(三)研究生榮譽稱號
研究生榮譽稱號包括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標兵、優(yōu)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體活動標兵、研究生文體活動先進個人、研究生志愿服務標兵、研究生志愿服務先進個人、研究生社團活動標兵、研究生社團活動先進個人等。
七、其他事項
1.申請學生須確保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2.我校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獲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4.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渠道
咨詢電話:020-39310283
電子郵箱:zwx02@scnu.edu.cn
通訊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大學城華南師范大學文學院研究生教育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006
華南師范大學文學院研究生教育辦公室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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