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泰安市如何補辦普通話證書?
答:2011年1月1日以前參加測試的人員,不予補辦。2011年1月1日以后參加測試的應試人補辦手續(xù)要按以下程序進行:申請人在市級(含市級)以上報紙刊登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聲明”;申請人持刊登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向泰安市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提出書面補辦申請;泰安市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開具《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證明》,并在右上方規(guī)定的地方貼上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證明后應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持刊登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所開證明、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到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申請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補辦;申請人如是在校學生期間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在校學生或已經(jīng)畢業(yè)學生須分別出具該校學生證或畢業(yè)證原件;申請人在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完成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補辦事宜后,回泰安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加蓋紅章或鋼印。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補辦工作統(tǒng)一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負責辦理,辦理時間為3-6月、9-12月的每周四下午2:00-4: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青年東路1號,山東文教大廈北樓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