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卷及復查負責單位
思想政治理論等17科統(tǒng)考科目的評卷及復查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及網上評卷技術負責公司共同組織實施,我省統(tǒng)考科目評閱實行網上評卷,客觀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主觀題采取“三評+仲裁”的評卷機制;英語二等6科統(tǒng)考科目實行全國統(tǒng)一評卷,評卷及復查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關單位組織實施;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復查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評卷及復查負責單位承擔的考試科目詳見附1。
二、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查
(一)考生申請方式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應在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7日向所報考的招生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單位聯(lián)系方式見附2。
(二)成績復查準備
各招生單位于2月18日9:00前匯總上報申請復查考生信息,其中全國統(tǒng)一評卷的統(tǒng)考科目申請信息上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我省評卷的統(tǒng)考科目按以下流程對試卷有無錯判、漏判、成績累計錯誤等進行集中復查。
(三)成績復查流程
1.客觀題復查
統(tǒng)考科目的客觀題復查采取將復查考生信息導入成績復查系統(tǒng),根據考生編號組織專人集中復查。
2.主觀題復查
將復查考生信息導入成績復查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中屏蔽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用保密號代替。組織相關學科評卷教師成立學科復查小組,每個學科至少3位教師組成一個復查小組,同時對一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績進行復查。
復查小組憑賬號與密碼登錄復查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中選擇某個考生的保密號,系統(tǒng)會顯示對應考生的試題列表,包括總分、每道題得分、所含小題得分以及答卷圖像等信息,復查小組嚴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和閾值設置對考生所有的主觀題逐題進行認真復查。
復查完畢后,根據保密號與考生編號對應關系,將保密號還原成考生編號,得出最終復查結果。
(四)復查結果通知
對于我省組織評卷的統(tǒng)考科目,將于2月底前將復查結果反饋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全國統(tǒng)一評卷的統(tǒng)考科目復查結果反饋至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后,將及時通知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三、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查
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查工作由所報考的招生單位組織實施,復查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辦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