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組織
(一)招生領導機構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統(tǒng)一領導。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的職責:決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
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復試辦法,確定調劑、錄取原則,審定復試、錄取名單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執(zhí)法監(jiān)督組、體檢組。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負責我校研究生資格審查、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體檢、錄取等組織協(xié)調工作。
各院系、所負責組織所屬學科和專業(yè)的生源調劑、專業(yè)課考試和復試工作。
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全過程的監(jiān)督及復議。
(二)院系、所工作機構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各二級或三級學科成立復試小組。
1.院系、所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領導為組長,制訂復試工作方案和安排,組織領導所屬院系的招生復試工作,做好校外聯(lián)合點及兼職碩士生導師來校復試的安排組織。院系復試前將所屬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報研究生院。
2.二級或三級學科成立原則上以具有導師資格的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5名或5名以上(單數(shù))指導小組成員(含導師)組成。設復試小組秘書1人。復試小組成員必須有英語聽說能力強的成員參加。
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根據(jù)專業(yè)要求和考生實際情況,及時確定復試內容、命題(含專業(yè)課考試、綜合素質考查、專業(yè)外語筆試和實踐技能考試試題)、擬出答題要點和評分標準、組織考務工作、評定復試成績、寫出復試評語并提出是否擬錄取的意見。
復試小組秘書要對復試(含專業(yè)課考試、綜合素質考查、專業(yè)外語筆試和實踐技能考試)的全過程做好記錄,填寫復試情況登記表,交復試小組組長簽字后報各院系、所。
二、復試的基本原則
第一志愿達到我校復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均有資格參加復試。為提高復試有效性,確保生源質量,將采取差額或等額復試的辦法。
三、復試內容
各地考生均到我校參加復試。復試內容包括:資格審查、體檢、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專業(yè)課考試和復試。復試總分為300分。
(一)復試及錄取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院負責。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學歷證書、身份證等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1.對考生身份的審查: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報名的照片一致。
2.對畢業(yè)證書的審查:對非應屆考生的畢業(yè)證書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對其學生證、所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進行審查。
3.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審查:按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對同等學力考生的要求進行審查。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含命題、監(jiān)考、閱卷、成績錄入等)。同等學力考生必須按要求加試(筆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三)復試
復試小組的復試內容包括:
1.專業(yè)課考試(按二級或三級學科命題,建議由分析題或論述題組成);
2.綜合素質考查;
3.專業(yè)外語筆試;
4.臨床實踐技能(臨床類研究生)或實驗操作技能(基礎類研究生)考試。
復試由各院系、所負責領導組織,各學科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應側重考查考生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與表達能力、科研素質和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xiàn)。復試小組組織的復試滿分為300分。專業(yè)課考試、綜合素質考查、專業(yè)外語筆試、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分別為100分、120分、30分和50分。
四、復試時間與復試通知
我校研究生復試安排按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安排的招生日程進行,復試通知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發(fā)布。
五、復試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復試分為兩種類別: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研究方向復試,稱為第一志愿復試。
2、該生若調出第一志愿研究方向或導師,稱為校內調劑復試。考生可以自愿參加校內調劑復試。原則上接收校內調劑的專業(yè),參加復試人數(shù)不超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的2倍。
(二)調劑首先滿足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的三級學科(如:心內科、神經(jīng)內科、呼吸內科等)范圍內完成。
(三)校內調劑優(yōu)先于外校調劑。只有在校內調劑或者復試完成后,若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才啟動報考外校調劑到我校的工作。
(四)報考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及中醫(yī)(以下簡稱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調劑復試具體要求、調劑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
(五)我校基礎醫(yī)學專業(yè)(專業(yè)代碼:1001)接受醫(yī)學類專業(yè)的調劑考生。
(六)我校醫(yī)事法律專業(yè)(專業(yè)代碼:1002Z5)接受法律專業(yè)的調劑考生。
六、復試成績評定
復試滿分為300分。復試總成績未達到180分者視為復試未通過,不能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滿分為100分/門,未達到60分/門,不能錄取。
七、錄取
(一)考生憑研究生院發(fā)出的《復試通知單》參加復試。復試結束后,由復試小組進行集體討論,并報研究生院,當堂由復試小組秘書向考生宣布待錄取和不予錄取結果。未被待錄取的考生可以返回研究生院進行下一輪調劑志愿報名,也可以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平臺,調往其他學校。
復試小組應全程對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錄音和錄像。
(二)復試和錄取。
1、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參考加權公式:S總=(S初/5)╳60%+(S復/3)╳40%(公共管理專業(yè)除外);
2、公共管理專業(yè)加權公式:S總=(S初/3)╳60%+(S復/3)╳40%。
錄?。喊纯偝煽儚母叩降鸵来武浫?。
若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差額復試,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合格,優(yōu)先錄??;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三)其他未盡事宜和特殊情況將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討論后,以網(wǎng)上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四)應屆和非應屆考生如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出保留學籍的申請。擬錄取考生須在4月15日前提出申請,經(jīng)我校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后,保留入學資格,期限為1年。逾期不能辦理。
八、復試、復審不合格通知
(一)復試總成績未達到180分者視為復試未通過,不能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能錄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有弄虛作假,初試時有違紀作弊行為者,視為復審不合格,除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外,還將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或學校。
(四)對復試、復審以及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在復試結束后及時通知考生。
九、招生復試工作要求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對復試和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指導,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辦法、上線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在我校校園網(wǎng)公布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改動。若需改動,須對改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改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實行復議制度??忌耐对V、申訴由我校紀委部門負責辦理。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復試期間至復試結束后一周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紀委聯(lián)系電話:(0830)3163678,電子信箱:zmcxf@126.com
(五)招生紀律
1.任何院系、所和研究生導師不得在復試之前對考生作出允準或不允準其復試資格的承諾。
2.嚴守招生紀律。復試命題屬國家秘密級材料,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復試前嚴禁泄露復試具體內容,任何人不得在復試前將復試內容經(jīng)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復試小組成員打聽復試具體內容。違反者,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考生將被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十、體檢
考生復試體檢在我校附屬中醫(yī)醫(yī)院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考生體檢費用自理。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