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孝兵
成員:分管副院長、博士點負責人、博士生導師及研究生秘書。
二、時間和地點安排
4月24日下午14:30
生物學:生命科學學院一樓會議室
生態(tài)學:生命科學學院二樓會議室
三、復試程序與成績計算辦法
1. 由博士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綜合考察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
2. 成績計算
總成績 = 初試成績/3×40% + 復試成績×40% + 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20%。
3. 科研成績:考生在復試前提交所有科研成果,逾期不交的視為主動放棄科研成果的認證及計分??蒲谐煽兊恼J證按《生命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績評分參照辦法》計算。
四、錄取
1. 錄取分數(shù)線
(1)初試專業(yè)課成績不低于60分;
(2)同等學力加試政治理論課成績不低于60分;
(3)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
(4)初試外語成績錄取線由校招生委員會劃定。
2. 錄取原則
(1) 堅持“按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統(tǒng)籌兼顧,確保公平公正。
(2) 各學位點按照考核總成績排序錄取。
(3) 每位導師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含碩博連讀計劃)。
(4) 線上生源超過1名的導師必須按總成績排序錄取。
(5) 沒有線上生源的導師,在不影響其他導師招生的情況下,可以和線上生源較多的導師協(xié)調(三門考試課程必須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有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關于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對學校招生質量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公平公正,保證質量;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試內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題,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績的評定及評語情況。對違反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取消其招生計劃,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上述辦法由生命科學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學校文件執(zhí)行。
生命科學學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