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時間
2016年5月21日9:00--11:00
二、筆試地點
豐臺區(qū)職業(yè)教育中心學校(南校區(qū));地址為:芳群園四區(qū)18號(中國歌劇舞劇院東側);行車路線:地鐵5號線劉家窯地鐵B口出,向東沿南三環(huán)輔路走560米到達考場,沿途經過中國歌劇舞劇院,考點附近無停車位,請乘坐公共交通到達考場。
三、考場安排
第一考場:準考證號為201607010101—201607010130的考生;
第二考場:準考證號為201607010201—201607010230的考生;
第三考場:準考證號為201607010301—201607010330的
考生;
第四考場:準考證號為201607010401—201607010430的
考生。
四、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開始前30分鐘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明(身份證
或臨時身份證、護照、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入場手續(xù),進入考場在本人座位就座。就座后,不得離開座位。不在規(guī)定座位應試,考試成績無效。
2.考試開始鈴響30分鐘后,不允許考生進入考場。考試開始鈴響60分鐘后,考生可交卷出考場。
3.考生務必攜帶2B鉛筆和橡皮,簽字筆或鋼筆(最好為
黑色簽字筆),不得自帶草稿紙,不得使用計算器。
4.考生進入考場后,隨身攜帶的計算器、電子記事本、
尋呼機、移動電話(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與其它物品一起放到考場內的存包處。
5.考生入場后按規(guī)定座位號入座,將本人的身份證明放在課桌右上角,以備監(jiān)考員查驗。
6.考試開始后,應在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規(guī)定位置正確書寫、填涂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等內容。
7.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答題。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8.考試時,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不得吸煙??荚囘^程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不準傳遞答案、交換試卷。
9.在填寫試卷前發(fā)現試卷印刷字跡不清、缺頁短碼、頁碼顛倒等問題,須舉手示意,請監(jiān)考員判別、處理。
10.提前交卷,須舉手示意,經監(jiān)考員查驗試卷無誤后,經允許,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
11.考試結束鈴響,必須停止答卷,整理并保管好自己的試卷,靜候監(jiān)考員收試卷,待監(jiān)考員將本考場全部試卷收齊后,經允許,才能離開考場。
12.考生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豐臺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