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法檢系統(tǒng)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
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jù)《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xiàn)將臨滄市法檢系統(tǒng)2016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組織
(一)復審時間。法檢系統(tǒng)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6月23—24日。
(二)復審地點。法院系統(tǒng)復審地點: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407室;檢察院系統(tǒng)復審地點: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民主法治園)B408室。
(三)復審組織。報考法院系統(tǒng)的考生由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的考生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所需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部門進行審驗。要求通過司考的崗位,如不能提供通過司考證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績通知單替代。
2、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報考定向崗位及崗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的證明材料按《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常見問題解答》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生源地或戶籍地有限制要求的,按《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6年度臨滄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生源地和戶籍有關情況的說明》規(guī)定執(zhí)行,資格復審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4、屬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人員,請到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wǎng)上下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并按要求向審核部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復審時嚴格對照《公告》(招生簡章)崗位資格條件及其所附的《專業(yè)指導目錄》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常見問題解答》相關要求對考生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上述相關文件資料,及時了解政策規(guī)定和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二)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面試。
(三)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隨即進行體能測評,請考生作好準備。
(四)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聯(lián)系單位及電話: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83—2127617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83—2142620
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883—3065206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
臨滄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