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潮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潮府【2012】29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廣東省潮州市韓江公證處決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廣東省饒平縣公證處決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具體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職位5個(詳見《2016年廣東省潮州市韓江公證處、廣東省饒平縣公證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具體與各個招聘崗位相對應)的人員。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具有創(chuàng)新、開拓意識和團隊協(xié)作精神,工作細致、認真、責任心強;
3.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體檢標準;
4.報考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8月12日后出生人員)和40周歲以下(即1975年8月12日后出生人員),具體詳見職位表;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具體詳見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并經(jīng)招聘單位認定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guī)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ǎng)(http://www.gdcz.lss.gov.cn)和中國潮州政府網(wǎng)站市司法局網(wǎng)頁(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4.jspx)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潮州市司法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197號華信大廈7樓會議室,聯(lián)系人:李思禮、徐赟。聯(lián)系電話:0768-2211751。
3.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本人到達報名地點報名。每位應聘者只可應聘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yè)。報名時本人需攜帶畢業(yè)證、學位證、內地居民身份證和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本人近期紅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張、《廣東省潮州市韓江公證處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或《廣東省饒平縣公證處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3,請自行下載、A4紙正反面打印、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F(xiàn)有工作單位應聘人員,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應聘證明。
報名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工作人員現(xiàn)場對報考者的資格、資歷和其他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放筆試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筆試
招聘公證從業(yè)人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考試的內容包括政治時事、行政職業(yè)能力以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達水平。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至11:00)。
3、筆試地點:潮州市高級技工學校。
4、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入圍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5、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ǎng)(http://www.gdcz.lss.gov.cn)和中國潮州政府網(wǎng)站市司法局網(wǎng)頁(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4.jspx)公布。
(五)面試。
1、面試人數(shù):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筆試人數(shù)或筆試入圍人數(shù)少于3人的,按實際入圍人數(shù)進行面試。
2、面試成績計算: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圍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shù)線的,視為不合格)。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時,以其中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及筆試成績均相同時,則進行加試,加試內容及形式另定。
3、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業(yè)務素質、專業(yè)技能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
4、面試時間: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和面試的考試工作由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
(六)體檢
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的要求對擬聘人員進行身體檢查,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體檢對象憑有效身份證件及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報到,對證件攜帶不齊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到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按自動棄權處理。確有特殊情況的,經(jīng)市司法局批準同意后,可推遲檢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七)考察
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的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證明)、學習或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缺額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八)公示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ǎng)和中國潮州政府網(wǎng)站市司法局網(wǎng)頁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咨詢及舉報監(jiān)督電話:0768-2211751。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廣東省潮州市韓江公證處應聘人員須在約定期限內帶齊證件到廣東省潮州市韓江公證處辦理聘用手續(xù);廣東省饒平縣公證處應聘人員須在約定期限內帶齊證件到廣東省饒平縣公證處辦理聘用手續(xù)。招聘單位須確認聘用人員檔案到位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逾期不簽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證件材料不齊全者不予辦理聘用手續(xù)。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五、有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享受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相當職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聘任后單位不提供食宿。
潮州市司法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