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開挖一般從上往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及邊坡的穩(wěn)定。機械挖土時,如深度在5m以內,可一次開挖,在接近設計坑底標高或邊坡邊界時應預留20~30cm厚的土層,用人工開挖和修坡,邊挖邊修坡,保證標高符合設計要求。挖土標高超深時,不準用松土回填到設計標高,應用砂、碎石或低強度混凝土填實至設計標高。
2.基坑開挖完畢后, 應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單位現(xiàn)場驗槽,檢查地基土與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圖紙是否相符,有無破壞原狀土的結構或發(fā)生較大的擾動現(xiàn)象?;?槽)常用檢驗方法有:表面檢查驗槽法(簡稱“觀察法”)、釬探檢查驗槽法、洛陽鏟探驗槽法及輕型動力觸探法等。
3.基坑(槽)驗槽時, 應做好驗槽記錄。對柱基、墻角、承重墻等沉降靈敏部位和受力較大的部位,應作出詳細記錄。如有異常部位,要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4.填筑厚度及壓實遍數(shù)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shù)及所用機具經試驗確定。 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冬季填方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預留沉降量比常溫時適當增加。土方中不得含凍土塊及填土層受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