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網(wǎng)上資格初審
來源:貴州省公務員局 閱讀:2165 次 日期:2016-08-25 16: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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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資格初審

網(wǎng)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2:00。

(1)資格初審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各招錄單位對已經(jīng)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nèi)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公告》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對照片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9月1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jīng)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報名結(jié)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經(jīng)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3)截止2016年9月1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qū)е鲁鯇徫赐ㄟ^的人員,可于2016年9月3日16: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必須在9月4日12:00前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網(wǎng)上初審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wǎng)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6: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進行網(wǎng)上報名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74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74元);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專科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37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37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職位(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分縣轄區(qū)職位可放寬到2:1,名單見附件4),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改報其他職位;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人員本人申請,經(jīng)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

本人自愿放棄改報需要退費的,經(jīng)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7日17:00。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報名結(jié)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

農(nóng)村貧困人員、城鄉(xiāng)低保人員和貧困應屆畢業(yè)生可減免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除提供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網(wǎng)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外,還應出示以下相應證明材料之一:《貧困戶登記卡》或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級黨政機關出具的貧困證明、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學校資助機構(gòu)出具的證明。

符合減免報名費的人員于2016年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報考需進行少數(shù)民族語言測試職位的,在筆試前還需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民族語言測試時間、地點詳見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ǎng)”(www.gzrs.gov.cn)的通知。

(5)網(wǎng)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打印筆試準考證。

3.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xiāng)政法機關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shù)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審查。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通過省公務員局網(wǎng)(www.gzrs.gov.cn)進行公布。經(jīng)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jié)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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