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 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基礎能力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4. 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201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學歷、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 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