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見附件1);
3.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還需提供原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證明(包括測試時間,各分項內容的測試得分)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學習期間在學校所在地取得的或工作期間在工作地取得的除外)。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的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參加“國考”的需帶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9.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兩張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兩張在現場確認時交上。
10.交費。按照浙價費〔2013〕87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應交納考試費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