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海區(qū)事務局)、教育局,市直學校(單位):
為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6〕5號)、《江門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江人社發(fā)〔2016〕349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做好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條件
申報評審范圍:全市公辦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技術裝備或電化教育機構、教師繼續(xù)教育指導中心(辦公室)以及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并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
公辦學校非在編教師和民辦中小學教師參照本通知參加職稱評審。
申報評審條件:申報評審條件統(tǒng)一執(zhí)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以及《廣東省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
(一)學歷、資歷、業(yè)績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1日。其中,現職稱層級任職時間自首次聘用時間起累計計算;取得現職稱但未聘用在相對應崗位等級期間取得的教研科研、論文論著等業(yè)績可視為有效申報業(yè)績。
(二)按照《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和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博士學位的提供2014年、2015年的合格證明,其他學歷的提供2011年至2015年的合格證明;申報評審一級教師職稱,碩士學位的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證明,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和大學專科學歷的,提供2012年至2015年的合格證明,中專學歷的提供2011年至2015年的合格證明;申報評審二級教師職稱,大學??茖W歷的提供2014年、2015年的合格證明,中專學歷的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合格證明。
(三)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照《中共中央印發(fā)〈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fā)〔2016〕9號)精神,我市在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時對職稱計算機能力應用條件不作統(tǒng)一要求。
(四)申報人需已取得與申報學段教師職稱相符的《教師資格證書》。
二、報送競聘推薦方案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應在學校(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學校要制訂《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單位)崗位設置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含高職低聘)、崗位空余情況、擬用于競聘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考核推薦辦法、說課講課考核的組織和實施等。“方案”在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在學校(單位)公示2日無異議后,報送各市(區(qū))教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江門市市直學校、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的“方案”報送江門市教育局審核,審核通過并報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
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援藏援疆援川以及參加省、市支教的教師無需參加崗位競聘,可直接推薦。其中,援助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權限核準后,個人可申請推薦到援助所在地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崗位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使用的,競聘方案由該市(區(qū))教育局制訂,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
報送競聘推薦方案核準、備案工作必須于11月13日前完成。
三、評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全市統(tǒng)一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評審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根據學校(單位)制訂的“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崗位競聘。取得相應崗位職稱的低(待)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職稱的人員,各校按“方案”組織開展競聘,擬申報職稱的人員競聘成功后再參加評審。
(二)學校(單位)考核推薦。
學校(單位)要根據《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工作指導意見》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學校主要領導不能成為推薦委員會成員)。其中,一線專任教師(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按非專任教師計算)不少于4人。學校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競聘推薦人員的師德、業(yè)績、能力及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后,提出推薦意見。
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參加當年度競崗推薦的教師不能成為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與參加競聘教師有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學校已明確可評聘崗位用于解決已取得相應教師職稱但未聘用在相應崗位等級的人員(簡稱高職低聘人員),高職低聘人員
競崗成功后,不需要申報評審,可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
學校考核推薦方案明確空缺崗位允許高職低聘人員可與擬申報晉升職稱評審人員一并競聘的,擬申報晉升職稱評審的人員競聘成功后再參加評審;高職低聘人員競聘成功后則可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
學校(單位)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同意推薦人數應小于或者等于空缺崗位數量)。對確定的推薦人員名單及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按照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報送。
(三)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
1.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參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附件6)組織具體實施工作。原則上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申報教師采用說課加講課的考核辦法,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技術裝備或電化教育機構、教師繼續(xù)教育指導中心(辦公室),以及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申報人員采用說課加評課的考核辦法。
2.申請評審一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采取“說課講課”考核或“說課評課”考核方式,由各縣市(區(qū))自行確定。其中,采取“說課講課”考核方式的,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可委托學校根據按統(tǒng)一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受委托學校名單由教育局統(tǒng)一發(fā)函確認;采取“說課評課”方式考核的,“說課”考核可委托學校組織,“評課”考核應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
未納入委托范圍的學校,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
市直學校的考核工作按“說課講課”方式由各學校組織。
“說課講課評課”考核結果要按規(guī)定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3.申請評審二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均由學校組織實施。
個人申報、學校(單位)考核推薦、說課評課講課等工作必須于11月25日前完成。
(四)評委會評審。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制定評審工作方
案,經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評委會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對推薦申報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術水平評價。
1.學科組設置。評審學科組的設置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由各級評委會綜合考慮學段、主輔科、申報人數等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置。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確定學科組設置后需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
2.面試答辯。在學科組評審時必須組織面試答辯,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申報一級、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全面實施面試答辯。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可根據申報人員任教學段、學科、申報人數等情況,組建相應的若干個面試答辯小組,并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會議面試答辯工作操作指引》開展面試答辯工作。面試答辯具體安排由評委會另文通知。
(五)評后公示。評審通過人員在人社、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學校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評審結果核準。按規(guī)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后,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相應報人社部門核準。經核準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人社部門應行文予以公布,公布的結果可作為學校聘用依據并及時開展崗位聘用工作。
各市(區(qū))要按照國家和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有關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流程,減少環(huán)節(jié),提高效率,加快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和發(fā)證。
評委會評審、評審結果核準等工作必須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七)學校聘用。學校(單位)根據各縣市(區(qū))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格的核準結果,學校根據崗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并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崗位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使用并制訂競聘方案的,評審工作可參照上述流程執(zhí)行,具體辦法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制訂。
學校聘用工作必須于12月30日前完成。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有關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詳見附件3(相關表格請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教育局、江門市專業(yè)技術人員之窗網站下載)。
2.社會保險參保記錄。民辦學校教師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須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xù)半年以上社保憑證原件。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xù)的,不得申報。
3.學歷(學位)材料。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
4.計算機模塊。已經通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可提供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報人是否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5.轉系列申報。執(zhí)照《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19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教師資格證提交復印件。由推薦單位驗證后在復印件上出具意見加蓋公章后提交。
(二)申報材料報送地點、咨詢電話及受理時間
1.各縣市(區(qū))屬學校教師申報中、初級材料報送至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由各縣市(區(qū))自定;各縣市(區(qū))屬學校教師申報高級材料報送至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匯總整理后統(tǒng)一報送到江門市教育局,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辦理。
2.江門市直屬學校及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申報高、中、初級的申報材料,統(tǒng)一報送江門市教育局,受理評審材料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辦理。
五、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35號)執(zhí)行。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資格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共720元;申請評審一級教師資格評審費450元/人;申報評審二、三級教師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人。
注: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需要面試答辯,但由于沒有文件依據,所以不得收取答辯費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教師職稱評審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各市、區(qū)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社會公認、業(yè)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業(yè)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市、區(qū)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認真組織實施。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注重面向參評教師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確保推薦人數在本校空缺的教師崗位數以內。
江門市教育局組建中小學教師考核推薦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說課講(評)課考核工作。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建中初級教師考核工作辦公室,負責本市(區(qū))申報評審中級和初級教師職稱推薦人選的說課講(評)課考核工作。
各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評委庫建設,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guī)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嚴格評審范圍、程序和標準,保證評審質量。
嚴格審核,落實責任。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申報人材料的審核,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要建立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人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并追究學校(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請各學校(單位)、教育局、人社局按職能分工務必將改革過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資料、表格做好整理、存檔工作,以便省人社廳、教育局進行檢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