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市直各普通高考定點考場:
根據《關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2〕79號)第十四點要求,年普通高考評卷工作將繼續(xù)從“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定點考場”中選調當年高三級教師參加高考評卷。承擔今年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的定點考場必須推薦科任教師參加評卷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評卷工作需要,在各定點考場推薦的基礎上選聘評卷教師,未推薦評卷教師的“國家教育考試定點考場”不得承辦今年普通高考考場任務。為做好我市普通高考評卷教師選調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定點考場推薦各科目評卷教師的名額:語文、數(shù)學、英語各2人,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各1人,共12名評卷教師。
評卷教師選調條件和要求:
(一)條件
組織紀律性和責任心強、原則性強;教學水平高;身體健康;沒有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年齡在30-50歲,具有中學一級以上職稱的高三級教師。
(二)要求
1.凡是經推薦并被確定參加今年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的中學教師,必須按省教育考試院的通知按時到省普通高考評卷場報到,并服從省普通高考評卷場的管理,參加普通高考評卷工作,并不得在中途擅自退出評卷工作。凡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自退出評卷工作的教師,進行全省通報,其所在中學下一學年不得承擔普通高考考場工作。
2.報名后經審核合格的評卷教師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評卷的,各市、各定點考場不得私自更換評卷教師。需更換評卷教師的,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
3.凡是參加評卷的教師不得在評卷場內從事與評卷無關的工作,包括試題研究、考生成績統(tǒng)計分析等事項,同時不得對外談論評卷過程。
4.各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各考場要加強對選調評卷教師的教育和管理,確保教師按時按質完成評卷任務。參加評卷工作的教師,評卷期間,工作優(yōu)秀的,經本人同意,納入評卷教師庫。
三、選調教師上報要求:
(一)各定點考場按《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考評卷教師推薦表》(附件)的要求上報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由各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匯總后于4月12日前上報市招生辦公室。市直定點考場直接上報市招生辦公室。
(二)請各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市直定點考場將表格(附件)按工作單位(中學)、科目分類上報。同時將此表傳真到0752-2397288,同時發(fā)送電子郵件到zf0108@163.com。
注:《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考評卷教師推薦表》來源于惠州市教育局網,最近更新:4月9號。易賢網下載后為.zip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考評卷教師推薦表.doc”的文件。《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考評卷教師推薦表》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的Word制作,請務必確保你的電腦已經安裝MS-Office辦公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