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主要發(fā)生根據(jù)
1、合同
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2、侵權行為
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3、不當?shù)美?/p>
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jù),使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
4、無因管理
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減少或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自愿實施管理或提供服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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