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相關(guān)單位負責,按照擬錄用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招錄單位應及時對報名申請和上傳照片進行網(wǎng)上初審,并在2日內(nèi)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nèi)容,并退回報考人員按要求補充;對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報考人員重新上傳。對通過初審的人員,招錄單位應留存其報名信息,供面試資格確認時審核比對。
2016年洛陽市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須知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