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遺失補辦申請表》一式兩份;
(2)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補辦合格證明當年度的準考證、成績單的復印件一份(如遺失,需由所在單位或學校提供相關證明);
(4)已刊登作廢聲明的報紙原件一份[申請人須在市、地級以上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啟示,明確聲明原合格證明(含姓名、年度、證書編號)已作廢失效]。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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