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
一、商標概述
1、商標權的概念
商標,是商品的經營者、服務的提供者為區(qū)別自己所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所使用的專用標記。
商標權,亦稱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
商標經核準注冊后,商標所有人即取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商標的種類
(1)根據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將商標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和組合商標。
(2)根據商標的使用者,可以將商標分為制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3)根據商標用途不同,可以將商標分為營業(yè)商標、、商品商標、等級商標。
(4)根據商標是否核準注冊,可以將商標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
3、商標的作用
(1)區(qū)分作用:
商標可以區(qū)分相同商品和服務的不同生產者、服務者;區(qū)分同一商品生產者、服務者所經營的不同商品或提供的不同服務。便于消費者認牌購貨。
(2)表示和保證作用:
商標不僅表示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的身份,而且可以表示商品的質量、等級、服務的水準,有利于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選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廣告宣傳作用:
利用廣告宣傳自己的商標,擴大商品或服務的知名度,不僅可以防止消費者誤認、誤購,而且便于消費者選擇,使消費者從眾多經營同類商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廠商中選擇出自己認同的品牌或廠商。
二、商標注冊
1、商標注冊的原則
(1)自愿申請注冊和強制申請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對于經營煙草制品和人用藥品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經營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可以自愿申請商標注冊。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商標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2)申請在先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以公告。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xié)議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xié)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3)一件商標一件申請原則
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4)不與在先權利沖突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