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貫標工作總結
一、貫標工作總結 江蘇蘇亞機電制造有限公司 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示范創(chuàng)建工作總結江蘇蘇亞機電制造有限公司 (原鹽城市蘇亞建材環(huán)保有限公司)為國家環(huán)保 協會會員單位,專業(yè)從事水泥機械工藝設計、推廣高效節(jié)能技術及成套設備的 制造、安裝、調試,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
公司現有員工 341 人,高級工程師 10 人 ,工程師 28 人,大中專以上的畢 業(yè)生 178 人,在全國設有八個辦事處及十多個服務網點。企業(yè)資產總額 31250 萬元,資信等級 AAA 級,2012 年實現銷售收入 27268 萬元,利潤 2772 萬元,納 稅 3125 萬元。
公司始終如一地致力于科技創(chuàng)新,努力開發(fā)適應水泥行業(yè)新標準的產品, 設有 CAD 設計中心和技術咨詢中心,主導產品是 MW 級風力發(fā)電機組變槳距、偏 航、剎車集成系統和建材環(huán)保機械,占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超過 10% 。是 科技部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yè),江蘇省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企業(yè),是 全國名優(yōu)產品售后服務最佳企業(yè)。公司主導產品被評為 “國家級重點新產 品”,并被列入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公司獲得了 ISO9001、ISO14001、國家 機械安全認證,“蘇亞”注冊商標是江蘇省著名商標。
江蘇蘇亞機電制造有限公司連續(xù)兩屆被市經貿委、市企業(yè)管理協會授予 “鹽城市優(yōu)秀企業(yè)”稱號;2001 年 11 月被中國技術監(jiān)督協會、環(huán)保協會評為 “環(huán)保產品質量信得過重點品牌”;2003 年 7 月被市政府授予“企業(yè)技術中 心”,2004 年 3 月立式烘干窯獲得鹽城市科技進步三等獎、2006 年 3 月 IRC 系 列工業(yè)智能無線控制系統獲得鹽城市科技進步二等獎,另外 SY 立式烘干窯、 IRC 系列工業(yè)智能無線控制系統、EBC 系列電袋復合除塵器等三個產品被評為 “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2005 年獲“全國優(yōu)秀建材企業(yè)”稱號,2008 年 O 型 選粉機獲得鹽城市科技進步獎二等獎、2009 年恒溫式生活垃圾自焚燒爐獲得鹽 城市科技進步三等獎,2011 年獲得“江蘇省科技創(chuàng)新先進單位”的稱號。
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公司一直保持高度重視的狀態(tài),目前已擁有授權專 利 30 項,其中發(fā)明專利一項。公司為了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制定了知識產權管 理辦法及管理流程,確保知識產權權利的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活動處于 有效的制度控制之下。2012 年,公司開始創(chuàng)建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貫徹企 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并做了大量的工作,現將進展總結如下
一、制定管理方針 明確發(fā)展目標公司按照自身的運營特點,以及近幾年的發(fā)展方向,制定了切合企業(yè)實 際的管理方針,明確了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的發(fā)展目標。通過文件與會議的方式 傳達了貫標工作的主要精神,動員企業(yè)員工積極參與進來。
1、知識產權管理方針 知識產權驅動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促進發(fā)展 2、知識產權發(fā)展長期目標 ①完善和規(guī)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升企業(yè)知識產權的利用、保護和管理 能力; 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滲透于企業(yè)文化之中, 企業(yè)員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具 有自主自發(fā)性。
③我公司能夠依靠知識產權的保駕護航成為創(chuàng)新型科技企業(yè)的佼佼者。
④加大發(fā)明專利申請力度。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提升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 創(chuàng)造能力。
3、3-5 年目標
①公司完成省技術中心的創(chuàng)建,開發(fā)出專利新產品不少于 3 件。
②公司年申請專利不少于 5 件,其中發(fā)明專利不少于 1 件。
③專利產品的銷售收入占公司主營業(yè)額的 80%以上。
④“蘇亞”商標成為國家著名商標。
⑤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預警與應急機制,增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力。
二、建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公司設立以陳書亞總經理為首的知識產權貫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和完 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確保為實施質量管理提供適宜的組織機構,配備必 要的資源、 建立和健全各級知識產權管理責任制,落實職能,并授權管理知識產 權事宜, 組織職工, 特別是公司中層以上干部以及技術研究開發(fā)人員進行系統的 知識產權教育培訓。
知識產權貫標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技術總監(jiān)、知識產權部長、 市場經理等人組成。知識產權辦公室為知識產權貫標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目前有 1 名專職、3 名兼職的知識產權技術人員, 負責搜集、分析與整理與本公司有關的知識產權信 息,專利的申請以及維護等工作。知識產權工作形成了有主要領導牽頭,專職人 員負責,全員參加的體系清晰、職責分明的工作模式,保證了專利工作的正常開 展。三、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示范單位創(chuàng)建的順利實施,2012 年 5 月份 公司首先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手冊》 ,系統的概括了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 運行情況,該手冊不僅規(guī)定了公司知識產權申請、實施、保護以及知識產權信息 利用的程序和辦法,而且明確了公司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機構的職能,以 及獎勵與經費等政策措施。
公司在現有專利管理體系的基礎上,依照省、市知識產權局對知識產權管理 標準化示范創(chuàng)建工作的指導和要求,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專利管理制度》《商 、 業(yè)秘密管理制度》 《專利獎勵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 、 、 、 《成果發(fā)布審批制度》等相關制度來完善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專利工作機制。
為了防止企業(yè)技術秘密和商業(yè)秘密泄露,公司與員工還簽訂了保密協議,明確職 工保護企業(yè)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不受侵犯的義務,以及泄露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四、做好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按照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體系文件的要求, 公司通過會議和下發(fā)文件的 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宣貫、 組織員工參加知識產權講座,并且由知識產權主管為 員工講解,使企業(yè)全體員工能夠了解學習和執(zhí)行本企業(y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 件。
公司還組織人員積極參加省、市、區(qū)各類知識產權相關業(yè)務知識培訓活動, 例如 2013 年市科技局舉辦的鹽城市第五期知識產權工程師的培訓班、2013 年工 商局舉辦的商標管理培訓班等一系列專業(yè)的培訓課程。
另外在公司培訓體系下增 設了知識產權培訓課程,按照員工崗位的劃分,分別制定培訓目標和培訓內容, 分段進行教育培訓。
特別是對于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人員,組織貫徹知識產權管 理標準化的重點培訓, 公司邀請了市知識產權局的領導來我司進行授課,使其能 了解本崗位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公司的知識產權培訓機 制層次分明,點面結合,系統的將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貫徹到了員工當中。
公司專門開設了專利展示欄,表揚愛動腦筋,創(chuàng)新能力強的員工,同時定期 更新欄目板塊, 及時跟蹤網絡上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侵權案例, 將一些典型案例, 公布上墻,從而提高公司員工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對于一些政府獎勵政策,公 司也將這方面的信息張貼上墻, 讓公司員及時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動態(tài)信息,做 到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
五、將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與知識產權制度運用相結合 公司在技術創(chuàng)新方面提出了“以科技創(chuàng)新引領企業(yè)發(fā)展”的發(fā)展戰(zhàn)略,把原 始創(chuàng)新、集成創(chuàng)新、引進消化創(chuàng)新作為公司科技創(chuàng)新的發(fā)展方向,全力提升自主 創(chuàng)新的能力, 公司成為江蘇省第一批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江蘇省民營科技 企業(yè),建有市級技術中心,目前正積極創(chuàng)建省級技術中心,擁有一支高素質的研 發(fā)團隊。公司已與浙江大學、東南大學等高等院校建立合作關系,具有合作研發(fā) 予新技術適應的產品能力。
公司進一步完善技術創(chuàng)新機制,制定了《專利創(chuàng)新鼓勵辦法》 ,該《辦法》 中規(guī)定:知識產權費用不得低于研發(fā)費用的 3%,員工每獲得一項實用新型專利 的授權即可得到 2000 元的獎勵、每獲得一件發(fā)明專利的授權則可以得到 5000 元的獎勵,如果是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則對相關人員進行特殊獎勵。該項規(guī)定 激勵了員工去積極創(chuàng)新,大力推動公司研發(fā)新產品的進程。
六、貫標體會 通過《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的貫徹實施,我們認識到:知識產權是一種 非常重要的企業(yè)資產,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和商業(yè)競爭價值。短短兩年內,我們 公司在專利申請量上,專利授權量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2012 年專利申請?件, 授權多少件,2013 年專利申請?件,授權?件。公司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越來 越規(guī)范,通過構建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框架,編制《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手冊》 ,制 定《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方面大幅度地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但在實踐 中,我們還要不斷的改進與完善,必須做到與公司總體發(fā)展戰(zhàn)略相適應。
貫標工作開展以來,我們在以下幾個方面體會非常深刻:
1、必須健全組織,加強領導。貫標工作是企業(yè)經營管理方法的一次革命, 各級管理者特別是最高管理者必須把它當作頭等大事來抓,要親自抓、親自查、 督促落實,這是體系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
2、必須全員參與,明確責任。貫標工作涉及到企業(y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每 個崗位、每個工作流程,更關系到每個職工的事業(yè)和前途,是一個全方位的、帶 有普遍性的、全員性的工作。
3、必須系統規(guī)范,檢查落實。的貫標過程中,嚴格按照體系要求“凡說到 的必做到;凡做到的必有記錄;每日有記錄,每月有分析,每季有檢查。”特別 是在項目初期,要及時做好跟蹤記錄。
4、必須因地制宜,結合實際。企業(yè)應根據自身情況制訂適合企業(yè)運作的質 量管理體系,基于這種思路,自“貫標”工作開展以來,中心對體系與管理工作 的深入結合,靈活掌握標準,注重通過貫標解決企業(yè)的實際問題。各部門以“貫 標”工作為契機,通過優(yōu)化資源配置,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用體系的思想指導各方面 工作,有力地促進了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升。
江蘇蘇亞機電制造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九月十日
貫標工作總結
2007年是貫標工作深入進行的一年,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豐富的經驗,為即將進行的外部認證審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具體工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體系文件的整理、修訂、完善、編印工作
年初先后完成了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三大公司級文件和各廠部的三大類技術規(guī)程、工作手冊、崗位職責定稿、審核、批準工作。各單位的文件均以電子版的形式進行整理完善并保存,截止3月初印制體系文件的各項準備工作順利完成。在3月上旬進行文件的外委印制工作,共印制體系文件982冊,基本能夠保證各單位對文件數量的要求,文件的印制工作完成。
二、管理體系文件的發(fā)布學習培訓及試運行階段的工作
1、管理體系文件學習培訓工作
2007年3月15日公司組織召開“粵裕豐三整合管理體系文件發(fā)布會”,公司領導宣布管理體系試運行的開始。3月16日、17日在辦公樓舉辦了“管理體系文件培訓班”,主要對中層領導、各科室管理人員、各廠、部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共計119人。培訓活動明確了領導在貫標工作中的作用、公司級管理文件的理解應用和環(huán)境因素危險源的辨識,對貫標工作起到了推動作用。在3月下旬,公司各廠、部開展了積極的宣傳、學習管理體系文件活動,使全公司的員工都投身到貫標文件的學習中來,在隨后進行的三整合管理體系知識考試的結果顯示,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4月份完成了環(huán)境因素、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方法的培訓及實施工作,并對《環(huán)境因素調查表》、《危險源識別調查表》、《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環(huán)境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收集匯總形成正式文件。
2、體系試運行檢查工作
為持續(xù)改進公司管理體系,促進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公司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工作的通知》,對公司各職能部門所承擔的專業(yè)性檢查工作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使檢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五月份以來的檢查工作,在開始階段主要是檢查的計劃、目的性及覆蓋等做得不夠。公司下達57號文后,各主要職能部門的檢查工作的有效性得到提高,基本上是按規(guī)定的檢查工作計劃、程序和要求進行檢查工作。檢查前,事先編制了檢查實施計劃,并在檢查的前一天召開檢查前的準備會議,將檢查的任務分配到每個各專業(yè)技術或管理人員,發(fā)動每個參加檢查的人的學習、掌握文件以了解文件的要點,編制檢查表,針對現場實際實施檢查,這樣,真正做到能在檢查中發(fā)現更多的問題。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認真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對檢查出不符合的情況不僅要記錄,還要求與被檢查方說明清楚為什么不符合,依據是什么,盡量統一是雙方的觀點和看法(確實不能統一時,問題可提交貫標領導小組或公司領導裁決)?,F場檢查完畢后,及時集中并整理記錄,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公司,要求對所有的不符合項要求進行整改,并對其中較突出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驗證整改效果。因此檢查質量穩(wěn)步提升,發(fā)現并解決了很多實際問題。
截止至8月23日,四個職能部門共進行了21次體系文件執(zhí)行情況檢查,綜合管理部共開展6次檢查,生產安環(huán)部共開展6次檢查,機械動力部共開展5次檢查,技術質量部共開展4次檢查,檢查已基本覆蓋全公司。據統計,經檢查通報反映出的問題有235項,檢查中發(fā)現不符合文件規(guī)定,問題較突出,并下達整改通知單的有89項,通過整改驗收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
3、首次內部審核工作
首次內審是在公司管理體系運行近6個月后,為了檢查三整合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符合認證的要求而進行的。公司管理者代表任命了趙仕湘為內審組長及24名內審員,并安排分成四個小組進行內審。
在分工中注意到內審的“獨立性”,實施中注意到內審的“系統性和符合性”。審核計劃由綜合部吳漢民編制,經趙仕湘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于2007年7月26日分發(fā)到各單位。內審組在實施《珠?;浽XS鋼鐵有限公司2007年三整合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總計劃》時的分工,分別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的要求,編制內部審核檢查表,并于2007年8月28—31日對本公司與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部門(共計13個),所覆蓋的產品及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的審核。
內審組在審核過程中得到了各級領導和各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在部門負責人或貫標聯絡員的陪同下,審核員到達被審核現場,對照文件規(guī)定進行抽樣審核。審核中發(fā)現各單位能按照貫標工作得要求進行內部管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是:對本部門的質量目標、崗位職責不能完整表述的問題;對環(huán)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不全、控制措施不夠完整;對人員的培訓工作、隊伍建設做得不夠,尤其缺乏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以及對現場崗位的質量意識、環(huán)境意識的培訓;生產現場的檢查記錄、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記錄等不能按要求提供等問題。最后統計共發(fā)現不符合28項,觀察項共71項。內審員所發(fā)現的不合格項都向被審核部門明確說明,并由部門負責人確認,內審員還與部門負責人共同商討糾正的方法,已在九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但仍有9個整改難度較大的問題還需協調解決。
首次內審結果證明,公司管理體系基本符合ISO9001:2000、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1三合一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對本公司的管理體系實施有效,同時存在一定差距。本公司的管理體系覆蓋了本公司的各個部門和產品實現的各個過程,為本公司的產品的符合性提供了保證,沒有出現嚴重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環(huán)境事故以及重大顧客投訴,起到了較好的控制作用。審核結果表明本公司的三合一管理體系的運行總體有效,基本能實現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
4、管理體系三大公司級文件的整理修改工作
按照貫標工作計劃,對體系試運行及內審過程中發(fā)現的文件不符合實際情況時,應予以修改文件。各部門在10月23日前完成了所有文件修改、報批、會審、簽字等工作,文件的校正排版、制作文件更改通知書、換頁修改工作在10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據統計,《管理手冊》共涉及修改8個章節(jié),《程序文件》共修改11個程序,《管理制度》共修改21個制度,使我公司的管理體系文件更加貼合實際,更加符合標準要求。
2007年貫標工作的各項計劃能按時按質完成,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改善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2008年,隨著環(huán)保驗收工作的進行,在公司領導的支持和各廠部的積極推動下,公司的貫標工作也要努力通過外部審核,基礎管理也需要更上一個臺階。
知識產權論文
摘 要:我國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研究中存在著一些錯誤觀念,而且人云亦云,以訛傳訛。這種狀況不利于知識產權法的學習和研究。作者通過對目前流行的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批判,提出了自己對知識產權的定義: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支配其智力成果、商業(yè)標志和其他具有商業(yè)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十涉的權利。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是,1.保護對象是非物質性的信息;2.是對世權、支配權;3.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4、具有可分授性。同時,對專有性、地域性、法定時間性周家授予性等所謂特征進行了分析和否定。
關鍵詞:知識產權;概念;特征
隨著高新技術的迅速發(fā)展,知識產權在國民經濟發(fā)展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視,知識產權的理論和實務成為法學研究的一個熱點,新的著述如雨后春筍,目不暇接。但是,對于知識產權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如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權利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調,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和經濟發(fā)展的關系等問題,國內學界并未取得共識,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由其自身利益所決定更存在相互沖突之主張。因此,對知識產權的基本理論進行深入研究仍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試圖運用民法的基本原理,對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作山自己的解釋,求教于同仁。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
我國的著述中有:二種有代表性的關于知識產權的定義。一種將知識產權定義為人們對其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另一種將知識產權定義為人們對其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業(yè)標記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早期的著述均采第一種定義,目前極力堅持這一定義的是鄭成思先生。如他在其主編的《知識產權法教程》中給知識產權下的定義是:"知識產權指的是人們可以就其智力創(chuàng)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1]為了說明這一定義的正確性,鄭成思先生在多件作品中反復論證、強調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商業(yè)標志,都是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成果。[2]近年來,隨著對知識產權研究的深入,取第二種定義的人漸多,如劉春田主編的《知識產權法教程》的定義是"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生產經營活動中標記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吳漢東主編的《知識產權法》的定義是"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chuàng)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
一個法學上的定義,必須準確揭示山定義對象的本質特征,以區(qū)別于其他類似的事物。按照這一要求,筆者認為,以上二種定義都沒有準確反映知識產權的本質特征,不但無助于人們對知識產權的研究,反而會造成思想的混亂,影響對知識產權法的學習和研究。因此,有必要對知識產權的概念重新定義。
(一)現有定義所存在的問題
1.將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都概括為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是不科學的(本文用保護對象表示權利所保擴的利益關系的承載者,即對象,如作品使用關系的對象是作品。國內著作一般用客體宋表示這一概念.筆者認為用權利客體表示保護劉象不科學,因為在同-個保護對象之上可以有多種權利,而權利客體應當能夠限定權利的內容.即一種客體之上只能有-種權利。由于權利客體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專門討論,這里不作深入討論。)
第一種定義將所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都界定為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是不科學的。首先,商標、商號和其他商業(yè)標志在知識產權法中是作為商業(yè)活動的標志而不是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受到保護的。國際保護工業(yè)產權協會1992年《東京大會報告》即將知識產權分為"創(chuàng)造性成果的權利"和"識別性標記的權利",識別性標記的權利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和其他與制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識別性標記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1918年即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商標權與成文法設定的版權與專利權,很少有類似之處,或者根本沒有類似之處。除作為一家現存企業(yè)的附屬權利外,不存在在商標上的所有權。商標法只是不公平競爭法的一部分,其作用只是指明產品是一個商人的產品,保護他的商譽,對付把另一個人的產品作為他的產品出售。[3]
鄭成思先生認為,識別性的商業(yè)標志也是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成果,"否則,從歷史上看標示性權利就不會劃入'知識'產權之中了。"鄭先生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識別性標志的創(chuàng)造性:其一,商業(yè)標志特別是商標和商號的設計和選擇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活動:其二,商業(yè)標志的使用人在使用該商業(yè)標志的過程中,通過廣告宣傳、打通銷售渠道,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等經營活動,才能使有關商業(yè)標志在市場上建立信譽,而這些活動都是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活動。為了說明識別性標記也是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鄭成思先生還舉例說,私宅前面樹的"非請莫入"的牌子也具有識別性,但是很難作為一種"產權";店鋪前掛出的"招幌",雖然具有識別作用,但也不能構成"產權",如內聯升店外掛著的那只特大號的鞋子,就不具有知識產權。[4]筆者以為,鄭成思先生在這里犯了一個邏輯錯誤。首先,考查一種法律所保護的對象的性質,必須弄清法律所保護的是什么。我們非常贊成商業(yè)標志的設計和選擇是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活動,而且有時候其創(chuàng)造性相當之高。但是,法律所保護的是商業(yè)標志的識別性,而不是其創(chuàng)造性。一個圖案的創(chuàng)造性再高,如果缺乏識別性(顯著性),也不能作為商標,反之,即使其不具有創(chuàng)造性,只要具有識別性,就可以作為商標。所以,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商業(yè)標志的本質屬性是其識別性。商業(yè)標志如果同時具備創(chuàng)造性,構成作品,可以同時受著作權保護,但是,在著作權法上,該圖案不是作為商業(yè)標志,而是作為作品來保護的,其權利內容根本不同于商業(yè)標志權,而且,在多數情況下,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和商業(yè)標志權的主體也是不同的。這個道理就如同一個自然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只要求其具有生命,即是一個活著的人,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選民則必須具備公民資格,而且必須年滿18周歲,沒有被剝奪選舉權;一個國家機關既刊'以作為民法上的主體,即法人,同時又是行政法上的主體,但其作為法人的權利和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的性質和內容是不同的,法律對其成立條件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一樣簡單。其次,"招幌"之所以不能作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不是因為其缺乏創(chuàng)造性,而是因為它是一類營業(yè)的標志,而不是把一個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區(qū)別開來的標志,不能為特定的經營者所專有。至于說私宅前所樹立的"非請莫入"的牌子,則根本沒有識別性,只不過是一個警示牌,將其與商業(yè)標志相比較,簡直是風馬牛不相及。最后,以商業(yè)標志的信譽、價值產生于創(chuàng)造性的經營活動來證明商業(yè)標志的創(chuàng)造性,也是站不住腳的。創(chuàng)造性的經營活動產生信譽,而商標等商業(yè)標志是體現這種信譽的載體,不能將創(chuàng)造性的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信譽和體現這種信譽的載體混為一談。(轉載請注明:阿Q范文網http://www.fanwenq.cn)商業(yè)標志上所體現的商業(yè)信譽的高低好壞,只影響商業(yè)標志的價值,并不是決定商業(yè)標志是否受商業(yè)標志法保護的條件。極而言之,一個倒了的牌子,只要它仍然是注冊商標,就受商標法的保護,如果有人未經許可使用,仍然構成侵權。
至于說到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一個不爭的事實是,1883年締結的巴黎公約,其名稱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該公約是將商標等商業(yè)標志作為無形財產來保護的,并未考慮它與知識的關系。自wipo成立以來,知識產權這一名稱雖然在立法上被普遍接受,但學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見。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fā)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正在逐步擴大,例如,1996年歐盟議會通過的《數據庫保護指令》就把沒有原創(chuàng)性的數據庫列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我國司法實踐中也已經出現了類似的判例。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堅持所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都是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的主張,不僅給知識產權法的研究造成困難,而且不利于知識產權保護事業(yè)的發(fā)展。
總之,將所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都概括為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的定義沒有正確反映保護對象共同的本質特征,在理論上是不科學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
2.將知識產權的主體限定為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與實際不符
上面所列舉的幾種有代表性的定義對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分別表述為"人們可以就其智力創(chuàng)造的成果……","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chuàng)造的成果……","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盡管具體的表述方法有所不同,但是,都明示主體為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撇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否都屬于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不論,僅就創(chuàng)造性成果而言,將其權利主體限定為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也不符合我國和世界各國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實踐。首先,我國專利法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法一樣,規(guī)定對于職務發(fā)明,申請和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屬于單位(雇主)而非發(fā)明人和設計人,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某些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單位,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制片人,即專利權和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不必一定是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其次,繼受取得知識產權的人,肯定不是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至于商標,其設計人和商標權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一致的。因此,這些定義縮小了知識產權主體的范圍,不利于對權利人的保護,也不符合我國和世界各國的立法實踐,因而是不可取的。
3.未能揭示出知識產權的權利性質
作為一個法學概念,必須揭示出其所定義的事物的本質特征,以便與其他的事物相區(qū)別。上述定義或者根本不涉及知識產權的性質,或者按照我國習慣的用語,將知識產權表述為專有權。不揭示權利的性質和特點,就好像說某種權利是權利,等于什么也沒有說,最多只是說明了這種權利是對什么的權利。但是,在同一對象上,可以有多種權利,例如,在同一標的物上,可以同時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還可能存在債權。所以,說知識產權是對智力成果享有的權利,或對智力成果和商業(yè)標志享有的權利,都不能說明知識產權的性質。以專有權來表達知識產權的特點也是不科學的。民事權利,包括像債權這樣的請求權都是專有的,否則就不成其為權利。唯其如此,立法和法學研究才必須明確誰是權利主體,誰可以行使該權利,司法實踐中才必須審查原告有無訴權,等等。因此,"專有"不是知識產權特有的,不能作為知識產權的特點。
(二)知識產權的定義
綜上所述,我國著述中關于知識產權的定義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這里,筆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對知識產權給出以下定義,與各位同仁商榷: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支配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商業(yè)標志以及其他具有商業(yè)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這一定義的特點是,1.突出知識產權的主體是民事主體,昭示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質;2.指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智力成果、商業(yè)標志和其他具有商業(yè)價值的信息;3.明確揭示出知識產權的支配權屬性,表明其具有支配權的一般屬性和特點,以便與請求權相區(qū)別:4.表明這種支配權既包括權利的原始取得人對保護對象的全面支配權,也包括通過轉讓、許可使用或其他方式繼受取得權利的人對保護對象的全面或受限制的支配權,從而解決了被許可人的權利性質問題。按照這一定義,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權能)包括:
1.控制權
即控制權利所保護的對象的權利??刂茩嘞喈斢谖餀嗟恼加袡嗄?。由于物權的保護對象是物質財產,權利人通過對物的實際占有就可以實現對物的控制,因而占有權成為物權的重要權能。而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非物質性的信息,不能像對物質財產那樣實施占有,權利人對權利的保護對象的控制只能依靠法律賦予的權利??刂茩嗍切惺蛊渌R產權的前提條件。
2.使用權
使用權指權利人對其權利保護對象進行使用的權利,如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產品,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標,展覽自己的作品,發(fā)表、改編、表演自己的作品等。權利人町以自己使用其權利的保護對象即信息,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
3.處分權
指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處置自己權利的權利,包括設定質權、許可他人使用、轉讓(出賣、贈與、投資)拋棄等權利。
4.收益權
即通過使用或處分,獲得財產利益的權利。
此外,作為一種法律上的權利,知識產權當然含有禁止他人侵害的權能,這是不言而喻的。
二、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同知識產權的概念一樣,學界并未取得共識。目前,有關知識產權的著述較為普遍地認同的所謂特征有,客體的無形性(或權利的無形性)、法律(或國家)授予性、專有性、地域性、法定時間性叔利的雙重性。此外,有的著作還提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依法對智力成果或工商業(yè)信譽的支配權利",[5]"知識產權是受公共利益限制的權利",[6]并將其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特點。筆者認為,這些所謂特征,或者根本不能稱為特征,或者對其內容的解釋不準確。這種狀況不利于公眾對知識產權的學習,甚至會導致對其他民事權利的誤解,當然也不利于對知識產權的深入研究。
研究一種權利的法律特征,是為了弄清楚該權利在主體、客體、內容等方面的特點,并把它和其他的權利區(qū)別開來,指導人們的學習和司法實踐。作為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必須符合二個基本要求:其一,不能是所有民事權利的共同特點,否則便不能將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權利區(qū)別開來;其二,必須是所有知識產權都具備的特點,僅部分知識產權所具有的特點不能作為知識產權的共同特點,否則會給知識產權的學習造成疑惑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