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譯作“這樣做”,分別充當“欲”和“為”的賓語)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之:提到動詞“有”之前的賓語,指代前面所說的情況。)
(3)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之:指代“野語”的內容,可譯為“這樣的話”,充當“有”的賓語。)
(4)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之:指代馮諼,充當“見”的賓語)
(5)公賜之食,食舍肉。(《鄭伯克段于鄢》之:指代潁考叔,充當“賜”的近賓語。)
用于賓語前置的結構中,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匯意義消隱,
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例如: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秋水》我之謂:謂我。)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鄭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謂乎:大概說的就是這吧。)
其李將軍之謂乎?(《李將軍列傳》其李將軍之謂乎:也許說的就是李將軍這類人吧。)
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陳言之務去:務去陳言。)
(二)連詞(結構助詞)
1、置于名詞性偏正結構(定中結構)的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表示多種修飾關系,通??勺g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為?(《季氏將伐顓臾》)
(2)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國也》)
(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諫逐客書》)
2、置于主謂短句的主語后、謂語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獨立性,使之變成名詞性偏正結構,在更復雜的句式中充當主語、賓語、狀語、定語等。此時根據上下文,通??勺g作“的”、“……的時候”、“……的樣子”、“……的情況(條件)下”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國也》寡人之於國也:寡人對于國家的治理。充當全句的主語。)
(2)李伶之為嚴相國至矣。(《馬伶?zhèn)鳌防盍嬷疄閲老鄧豪盍姘缪莸膰老鄧?。充當句中主語。)
(3)此其自多也,不似爾向之自多于水乎?(《莊子。秋水》爾向之自多于水:你以往因為河水滿溢而自我炫耀的樣子。充當“似”的賓語。)
(4)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前赤壁賦》東方之既白:東方已亮。充當“知”的賓語。)
(5)廣之將兵,乏絕之處,見水,士卒不盡飲,廣不近水。(《李將軍列傳》廣之將兵:李廣帶兵的時候。充當狀語。)
(6)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張中丞傳后敘》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南霽云向賀蘭進明求救的時候。在全句中充當狀語。)
(7)此吾之所為師也。(《馬伶?zhèn)鳌肺嶂鶠椋何規(guī)煆牡?,充?ldquo;師”的定語。)
(三)動詞
表示“去”、“往”、“到……去”、“到達”等意思。如:
驅而之薛,使吏民如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之薛:到達薛地)
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