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我是2008年9月參加工作的特崗教師,2011年8月屆滿3年,我不愿意留在當(dāng)?shù)乩^續(xù)任教,就辦理了重新就業(yè)。同月我參加其他市縣的正式教師招聘考試被錄用,但來到新工作單位,新單位三年工齡不算我的、在特崗教師三年中評的職稱也不算我的。老師:根據(jù)特崗教師的相關(guān)政策,這樣做合理嗎?
回復(fù):你好,還請向省特崗辦咨詢反映,電話:0871-514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