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7年廣東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為何要特別注意嚴格按照程序申請,并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
答:我國的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目前,各省份舉行的省級教師資格統(tǒng)考成績(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只在本省份申請教師資格有效。申請人根據(jù)受理規(guī)定一旦參加了某省份的申請程序,其所獲得的相應條件只能在該省份有效(學歷學位證書、普通話測試水平證書除外)。若中途放棄在該省份的申請而改選另外一個省份,則須重新參加后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則,不予受理。
由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屬于國家統(tǒng)一考試,因此,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其他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省份申請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參加面試;對于筆試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免試政策及加試科目由各省份據(jù)實自定。
在此特別提醒申請人:跨省組考、跨省獲取教師資格(取得國考成績的除外)的做法屬于非法認定。所以,凡與正常認定程序不符的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敬請廣大申請人提高警惕,必要時請與當?shù)亟逃姓块T核實,謹防上當受騙。
請每一位申請人務必要依法申請認定,勿存僥幸心理。凡被舉報屬弄虛作假、騙取或違規(guī)獲取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一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罰則"處理,其教師資格將被依法撤銷,且自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