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實隊伍,更好地開展檢察工作,桂東縣人民檢察院面向全市范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1、文秘人員1名;
2、檢察官助理2名。
二、選調范圍
全市范圍內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適應職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文秘人員專業(yè)不限(須在市級以上媒體或刊物上發(fā)表3篇以上紙質文章);檢察官助理專業(yè)限法學大類、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含試用期考核為不定等次);
不接受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5)桂東縣內未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6)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選調步驟
公開選調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轉任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 21日至3月23日。
2.報名地點:桂東縣人民檢察院政工室409室(桂東縣漚江鎮(zhèn)桂花大道13號)。聯(lián)系電話:0735-8629625,聯(lián)系人:彭小燕(手機號:13789113657)。
3.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24日到桂東縣人民檢察院政工室409室領取。
5.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考有關事項,提交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2)考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職位選調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
(3)因達到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職位,將于3月24日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dx.gov.cn)公布,并將公布核減選調計劃數的職位。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一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內容。報名時,報考人員需填寫完整的《報名表》,需提供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藍底一寸彩照2張。
2.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1.筆試科目
(1)檢察官助理考公共基礎知識;文秘人員考公文寫作。
2.筆試時間:2017年3月25日。
3.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面試
1.面試對象。在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職位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3.面試時間、地點。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dx.gov.cn)另行公告。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確定為選調人員。
5.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A證、C證排名。成績均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五)體檢
在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費用自理。體檢有關事項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可遞補一次。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重點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疾煊蛇x調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審核后,在桂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辦理轉任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轉任手續(xù)。
體檢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考職位空缺,不進行遞補。
五、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請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各招考環(huán)節(jié)相關信息。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須保留至辦理手續(xù)后),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考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紀律監(jiān)督
本次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縣紀委監(jiān)察局0735-8623950,縣人社局0735—8623376。
桂東縣人民檢察院
2017年 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