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關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各學科專業(yè)、方向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報考我院且達到以下復試分數(shù)線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參加復試。
類別:學術碩士
專業(yè)名稱:化學工程與技術
專業(yè)代碼:0817
招生計劃:全國統(tǒng)考考生21人
復試分數(shù)線:總分360、單科分別為45分(滿分=100分)和70分(滿分>100分)
類別:專業(yè)碩士
專業(yè)名稱:工程碩士(化學工程)
專業(yè)代碼:085216
招生計劃:全國統(tǒng)考考生32人
復試分數(shù)線:總分290、單科分別為45分(滿分=100分)和70分(滿分>100分)
2.我院工程碩士(化學工程)專業(yè)接收校內調劑考生
*申請調劑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yè)的中山大學復試分數(shù)線,并達到我院工程碩士(化學工程)復試分數(shù)線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0817化學工程與技術專業(yè)的考生優(yōu)先調劑。
*若院內調劑考生不足,接受中山大學化學學院相近學科專業(yè)的考生申請調劑。
*本科畢業(yè)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優(yōu)先考慮。
*我院對調劑申請者按院內調劑考生優(yōu)先的原則擇優(yōu)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缭合嫡{劑生均須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通過后方可獲得復試資格。
2.考生可以通過我院網站(CET.sysu.edu.cn)查詢復試名單。
二、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其中一份請在頁內簽名及填寫以下字樣:XXX(簽名)授權中山大學代申領借記卡,授權從該卡扣劃學雜費至“中山大學”的中行收費企業(yè)賬戶。
2.往屆生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未獲學位證者可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4.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成績滿分為500分,具體構成與分值如下:
1.專業(yè)課筆試(100分,筆試)
1)考試內容:參見當年招生目錄,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考試時間:2小時
3)考試形式:閉卷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100分,面試)
3.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300分,面試)
1)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寫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2)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不少于10分鐘。
3)考核辦法
a.以面試為主,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考核。
b.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核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考核教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4)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教師現(xiàn)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己私處煾髯栽u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考核分數(shù)。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驮嚦煽兒统踉嚦煽兿嗉?,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各招生學科專業(yè)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3.對于工程碩士(化學工程)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優(yōu)先錄取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余下名額錄取調劑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p>
1)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政審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開
復試工作結束后,學院將在網站(CET.sysu.edu.cn)公布各專業(yè)復試結果。
六、其他事項
1.參與考核的復試小組成員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復試過程中有異議時,由復試小組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方式投票表決,并做好記錄交院招生領導小組處理。
3.在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教師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函。
4.研究生院將于5月19日開通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校對系統(tǒng),考生可通過該系統(tǒng)進行郵寄地址校對及修改,屆時請關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5.本辦法未盡事項,以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七、聯(lián)系方式
(一)咨詢
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研究生辦公室
電話:0756-3668313
郵箱:issly@mail.sysu.edu.cn
(二)申訴
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研究生辦公室
電話:0756-3668313
郵箱:issly@mail.sysu.edu.cn
(三)監(jiān)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84113696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