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研院〔2012〕524號)、《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7〕21號)、《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有關規(guī)定》(研院〔2017〕2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系各學科專業(yè)、方向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我系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由學校統(tǒng)一劃定,報考我系且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者,即:初試總分不低于320分,且英語和政治成績均不低于50分,專業(yè)課成績均不低于90分的上線考生,除中國哲學、外國哲學專業(yè)外,其余專業(yè)上線考生一律可以參加復試。中國哲學專業(yè)初試總分不低于350分的上線考生可以參加復試,外國哲學專業(yè)初試總分不低于345分的上線考生可以參加復試。
2.調劑復試錄?。罕鞠祪H接受系內調劑,不接受校內跨院系調劑及校外調劑。系內調劑錄取時遵循考生自愿、雙向選擇,復試后,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照復試后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分別排序,優(yōu)先錄取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優(yōu)先發(fā)放獎學金給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3.考生可通過我系網(wǎng)頁“招生就業(yè)-研究生招生”查詢復試名單,網(wǎng)址:http://philosophy.sysu.edu.cn/zs/zs02/index.htm。
二、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內,考生須在其中1份的空白處書寫“授權中山大學代本人申領工行靈通卡,并從本人指定賬戶扣收學費”并簽名。)。
2、應屆生的學生證或往屆生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未獲學位證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4、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和復印件。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1.復試方式
1)本系成立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系碩士生的復試、錄取領導工作。
2)各學科成立以導師為主體的復試小組。復試考生較多的學科可以設幾個分組。
3)各復試小組(分組)須安排復試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和協(xié)助安排有關事宜。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的滿分為500分。
2.專業(yè)課筆試(100分)
1)考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科目名稱與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yè)課一致。專業(yè)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考試時間:2小時。
3)考試形式:閉卷。
3.外語應用能力測試(100分)
1)考核內容:外語測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2)考試形式:面試。
4.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300分)
1)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寫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2)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不少于10分鐘。
3)考核辦法
a.以面試為主,面試試題由復試小組在復試前擬定。復試小組要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面試。
b.考核采取由考核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考核教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4)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教師現(xiàn)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己私處煾髯栽u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考核分數(shù)。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驮嚦煽兒统踉嚦煽兿嗉?,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各專業(yè)原則上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jù)復試總體情況,學科擬招生計劃可能會有所調整,以最終錄取名單為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p>
1)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成績低于300分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政審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項
1.參與考核的導師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復試過程中有異議時,由復試小組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方式投票表決,并做好記錄交院招生領導小組處理。
3.在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教師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函。
4.本辦法未盡事項,以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六、咨詢、申訴及監(jiān)督
(一)咨詢
1.中山大學哲學系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南校區(qū)錫昌堂502室)
電話:020-84115673
郵箱:zhull23@mail2.sysu.edu.cn
2.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84113696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二)申訴
中山大學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020-84115582、020-84111090,prsdnjjh@mail.sysu.edu.cn,通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西路中山大學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郵編510275。
(三)監(jiān)督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89338633。
哲學系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