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但隨著汽車的普及,各類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其中醉酒駕駛“功不可沒”,為人們安全出行,維護社會秩序埋下重大隱患,因此必須要完善制度建設,杜絕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頻繁發(fā)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目前交通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量刑標準不明確、不規(guī)范,法律情形考慮不周全等,另外執(zhí)法不嚴,打擊力度不夠;二是政府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物質條件;同時部分領導干部以身試法,率先敗壞社會風氣;三是安全教育宣傳不到位,民眾法律意識薄弱。
杜絕醉酒駕駛,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首先,無論地位,無論權勢,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這有助于促進社會民主法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民主進程;其次,有助于保障人們出行安全,維持社會安寧有序;再次,杜絕酒駕提倡尊重生命,有助于在全社會營造遵紀守法,互相尊重的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為此,必須要完善制度建設,杜絕醉酒駕駛,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推進法制建設,為杜絕醉酒駕駛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完善交通法律法規(guī),清晰界定駕駛人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法律情形;進一步規(guī)范量刑標準,血液檢測時間,明確規(guī)定將血液檢測作為唯一訴訟證據,做到交通執(zhí)法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堅持立法從嚴,違法必究。在西方國家任何人只要醉酒駕駛都會面臨刑罰。加大懲罰力度,增加執(zhí)法強度,增強法律震懾力。
其次,建立健全財政支出制度,加大對交通安全執(zhí)法投入。配備配套的取證手段和措施,比如具有錄像功能的設備,保證取證工作順利進行;建立符合標準的滯留室,提供救護設施和技術人員,保障醉駕者生命安全;加大技術研發(fā)力度,爭取原樣封存樣品,完善檢測設備和抽樣程序,提高證據準確度,捍衛(wèi)事故雙方的合法權利。
再次,完善交通安全監(jiān)督和教育制度,促進執(zhí)法和教育常態(tài)化。將遵紀守法納入執(zhí)政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醉酒駕駛和執(zhí)法不嚴的領導干部嚴懲不貸,督促其為社會樹立良好榜樣。鼓勵支持群眾監(jiān)督,媒體監(jiān)督,建立舉報人獎勵機制。同時,完善公共機構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引導民間組織有序參與,借助多媒體、虛擬實境等高科技,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新手司機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在汽車社會,酒醉駕車是對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杜絕醉酒駕駛彰顯執(zhí)政者構建和諧社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決心和毅力。完善制度建設,促進杜絕醉酒駕駛邁出實質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