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南通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劃定2017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考試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將對報考全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體檢。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集中時間、地點。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7:30前。南通市體育運動學校(南通市外環(huán)西路209號)(火車站坐32路公交車至越江路口東、汽車東站坐10路公交車至市第四人民醫(yī)院、汽車西站坐32路公交車至越江路口南)。
(二)測評對象。報考海安縣人民法院(02)職位;南通監(jiān)獄、南通女子監(jiān)獄、通州監(jiān)獄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職位,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招錄計劃人數(shù)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
警校生按省人社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yè)學校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規(guī)定確定(由招錄單位負責通知)。
(三)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四)注意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請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患有心臟、腿腳疾病等不適宜劇烈運動的考生,請慎重選擇是否參加,堅持參加者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未提出申請的視為無此疾病,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因病、意外受傷、懷孕等情形不能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3.考生須穿著適合運動的服裝,提前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體能測評時間較長,考生可自備適量食品和飲用水。
二、資格復審
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職位且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體能測評結(jié)束后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按要求提供下列證件及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協(xié)議書)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2. 社會在職人員及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須于報名前取得);報考海安縣人民法院(02)職位的考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除外)還須提供戶口簿(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轉(zhuǎn)出戶籍的證明);
3.留學歸國人員,除需提供《公告》、《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歷證明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報考我市職位的,需提供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
5.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6.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需提供部隊團以上證明;
7.報考大學生村官職位的考生需提供組織人社部門考核合格證明;
8.按“夫妻分居兩地”條件報考的考生需提供報考地一方戶籍證明和結(jié)婚證;
9.按“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報考的考生需提供父母戶籍和居住證明以及獨生子女證;
10.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等)。
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體檢
(一)集中時間、地點。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前,南通市體育公園西門(南通市青年中路126號)。
(二)體檢對象。面向社會公開考錄職位,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體能測評合格的警校生。
(三)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
(四)體檢注意事項。參加體檢的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二寸免冠照片1張、體檢費用300元,空腹,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對體重、視力、血壓有疑義的應當場提出復測,事后不再安排。
四、其他事項
面向社會公開考錄的職位,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體檢結(jié)束后,合格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按規(guī)定一次性遞補,無遞補的按實進入面試。警校生按省人社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yè)學校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規(guī)定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特此公告。
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