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我縣第一高級中學相關學科教師不足問題,根據省、市招聘工作有關規(guī)定,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到高校公開引進優(yōu)秀教師20名,聘用后列入財政全供教師事業(yè)編制。按照“德才兼?zhèn)?、專業(yè)對口、公平競爭、擇優(yōu)引進”的原則,并保證整個引進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教育、人社、編制、財政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溫縣公開引進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引進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具體實施。
組 長:李美玲(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鄭志超(縣教育局局長)
盧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朱瑞晨(縣第一高級中學校長)
成 員:田二軍(縣教育局副局長)
原紅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閆更臣(縣編委辦公室副主任)
晁念平(縣財政局副局長)
王建星(縣教育局紀檢書記)
楊同強(縣第一高級中學工會主席)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田二軍任辦公室主任。
二、引進學科及人數
本次共引進教師20人,其中語文3人、數學2人、英語3人、物理1人、化學2人、生物1人、政治2人、歷史2人、地理2人,信息技術1人,美術1人。
三、引進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3、學歷要求:
(1)高考文化課學科(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重點引進省內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鄭州大學、信陽師范學院4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專業(yè)具有二本及以上學歷(不含專升本);省外師范類院校全日制師范專業(yè)具有一本及以上學歷。
(2)非高考文化課學科(信息技術、美術):全日制具有二本及以上院校;
4、年齡要求:截止2017年1月1日,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聘用崗位的專業(yè)要求,持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且所學專業(yè)和教師資格證認定的專業(yè)與報考崗位的專業(yè)一致或相近;
6、在編人員需經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7、2017屆畢業(yè)生應持就業(yè)推薦函,并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報考學科相應教師資格證、畢業(yè)證以及就業(yè)報到證或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犯招聘紀律行為未滿5年的人員;
4、曾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6、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7、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疾旃ぷ饔煽h教育局及用人單位具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若考察過程中有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不再遞補。
(六)聘用
根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聘用文件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辦理或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在聘用單位服務期限不得低于5年。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未就業(yè)畢業(yè)生試用期為1年,其他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對新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嚴格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
(二)資格審查貫穿引進工作全過程,在整個招考過程中,凡發(fā)現報考者與擬引進學科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報考人員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規(guī)定地點領取有關證件、通知和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三)引進過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無論工作人員還是報考人員在考試聘用過程中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本方案由縣公開引進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1-6185200 0391-6198581
15036516645(白老師)
15539151256(王老師)
溫縣公開引進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