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報考人員提供履歷業(yè)績評價材料,現(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報送材料清單
1、身份證;
2、《干部任免審批表》(由干部主管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表中信息應是反映干部當前狀況的最新信息,正反兩面均提供);
3、任現(xiàn)職務和同職級職務的任免文件;
4、《個人信息采集表》(表樣附后);
5、學歷學位證書證件(按《個人信息采集表》中“教育經(jīng)歷”部分填報的內(nèi)容提供);
6、教育培訓證書證件;
7、資格資質(zhì)及專利證書證件;
8、表彰獎勵證書證件;
9、有關論文、論著;
10、其他材料,如:企業(yè)人員須提供企業(yè)法人代碼證復印件、設區(qū)的市級以上統(tǒng)計局、國資委出具的相關證明等;
11、誠信承諾書(樣式附后)。
上述材料1—5及材料11,每位考生均必須報送,其余材料根據(jù)個人情況和崗位資格條件等據(jù)實提供。
上述材料原則上均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確實無法提供原件的,應在復印件上加蓋有證明效力的公章。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在審核完后退回報考者本人。
二、材料審核與裝訂
報考人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相關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把關。
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復印件應按前述順序編排目錄,裝訂成冊,版式為A4紙大小,每位考生報送7套。如果材料較多可分兩冊裝訂。
三、時間安排與報送方式
考生材料應于7月7日下午17:00之前報送至濟寧市公選辦,愈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市內(nèi)的報考人員,由所在縣市區(qū)、單位組織(干部、人事)部門統(tǒng)一報送材料;市外報考人員由本人報送。
濟寧市公選辦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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