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市普通話水平測試考生須知
來源:青島市教育局 閱讀:1663 次 日期:2017-08-05 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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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測試方式

青島市普通話水平測試采用國家普通話水平網絡智能測試系統(tǒng),以口試的方式進行??谠囶}型包括讀單音節(jié)字詞(10分,限時3.5分鐘)、讀多音節(jié)字詞(20分,限時2.5分鐘)、朗讀短文(30分,限時4分鐘)、命題說話(40分,限時3分鐘)。通過測試應試人的普通話規(guī)范程度和熟練程度,認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

二、測試流程

1.報到??忌鷳{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考點報到,兩證缺一不可。

2.測試??忌晒ぷ魅藛T引導進入考場,到指定機位參加測試。

3.離場。考生測試完畢,將耳機放回原處,等待本場次考生全部測試結束,統(tǒng)一、安靜地離開考場。

三、測試要求及違紀處理規(guī)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棄考。不再安排補考,測試費用不予退還。

1.未按照本人《準考證》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到相應考點報到,遲到15分鐘以上者;

2.未攜帶《準考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者。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作弊。取消本次測試成績,禁考一年。

1.攜帶與測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測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測試的;

2.在測試過程中接觸或使用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測試的;

4.由測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擾亂測試秩序。取消本次測試成績;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測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妨礙測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測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的;

5.其他擾亂測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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