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暑期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縣立中學初中部任教?,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2.向優(yōu)秀教師傾斜,向一線教師傾斜,鼓勵教師安心做好本職工作,鼓勵教師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爭先創(chuàng)優(yōu)。
二、選調崗位和職數(shù)
初中教師7人:語文2人、數(shù)學2人、英語2人、化學1人。
三、報名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熱愛教育教學工作。遵紀守法。
2.能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愛崗敬業(yè),為人師表。
3.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學歷和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近3年的年度考核都在稱職以上。
4.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或近2年一直任教所報考學科,且教齡5年(含)以上。
5.屬本縣在編在崗初中教師,年齡不限。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本次選調
(1)在2016-2017學年教師綜合考評中未進入本校前2/3名次的教師。
(2)在縣城學校跟班學習,未進入跟班學校教師綜合排名前3/4的教師。
(3)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受法律處分后未滿一年的教師。
(4)已與吉安縣文博國際學校簽訂了協(xié)議的教師。
7.各鄉(xiāng)鎮(zhèn)初中校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長)原則上不參加選調。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1.報名時間、地點、程序及審核公示
(1)時間:2017年8月14日,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2)程序:個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報名時須提供學校簽字蓋章的教齡證明、任教報考學科證明、近3年擔任初三年級班主任證明、教師資格證、畢業(yè)證、近3年考核結果、2016-2017年單位考核評估排名表、可優(yōu)惠加分的學生考試(競賽)成績證明、本人近3年獲縣級以上榮譽證書、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
(3)審核和公示??h教育局人事股在收到報名人的申請材料后,即組織人員對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核算出個人的優(yōu)惠加分,于8月15日在縣教育局院內公示一天,接受廣大教師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2.選調方法
以本人優(yōu)惠加分加上筆試成績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用人員,具體計算方法:優(yōu)惠加分(40分封頂)+筆試成績(百分制)×60%。
(1)優(yōu)惠加分
①具有碩士學位者加2分。
②教齡滿規(guī)定的年限(5年),每超過1年加0.5分,6分封頂。
③近3年專業(yè)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每次加2分,滿分6分。
④近3年獲得縣級以上綜合性表彰的給予加分,榮譽頒獎單位及相應加分標準: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教育局2分/人次,其中獲“園丁獎”3分/人次,縣委、縣政府、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3分/人次,市委、市政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人保廳4分/人次,省委、省政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全國總工會、教育部、人社部6分/人次(以上獲獎應有正式文件可供核實)。除黨政領導機關外,部門應與教育部門一并表彰;如某一教師同一年獲得多項獎勵,則取獎勵最高項加分,所有加分合并,8分封頂。
⑤近3年初三興趣小組檢測,所任教班級應屆考生興趣小組檢測前若干名給予加分。2015年五科聯(lián)賽前180名,每個加分0.5分;2016年九科聯(lián)賽前180名,每個加分0.5分;2017年九科聯(lián)賽前180名,每個加分0.5分。以上加分必須按平行班計算,分了快慢班的要按基礎年級平行班重新計算。若某教師同年教多個畢業(yè)班,則取所任教班的平均數(shù)乘以1.2計分。本項加分12分封頂。報考教師須為近三年一直任教所報考學科,此項方可加分,否則此項不加分。
⑥近3年擔任初三年級班主任,任教班級學生興趣小組檢測入圍人員每人次加0.1分,4分封頂。
⑦近三學年度獲縣“園丁獎”、被評為市級以上優(yōu)秀學科帶頭人和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有正式文件可供核實),其配偶在農村學校工作并符合條件參加教師選調,該配偶可享受優(yōu)惠加分2分(只計一次)。如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教師及其配偶同時參加選調,只許一方享受優(yōu)惠加分。
(2)筆試
報考人員全部進行筆試。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學科專業(yè)知識(為高考水平)。
8 月15日發(fā)放準考證,8月17日上午舉行筆試,地點為城北中學,8月18日公布成績。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選調工作的領導,成立吉安縣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盧秋如同志和縣政府副縣長邊曉玲同志任巡視員,縣教育局局長趙曉斌同志任組長,局黨委書記劉全英同志任副組長,王春林、彭國權、孫進明、朱詩浩、王遠祥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王春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局人事股,負責具體工作。
六、說明
1.近3年范圍指:年度考核指2014、2015、2016年度;教師節(jié)表彰指2014、2015、2016年所獲榮譽,其他涉及時間均為2015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所有終算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2.綜合性榮譽指: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含優(yōu)秀特長、優(yōu)秀課改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等。當年教師節(jié)期間縣委、縣政府未表彰的,由縣教育局表彰的綜合性榮譽等同于縣委、縣政府表彰。
3.所任教班級學生五科聯(lián)賽或九科聯(lián)賽前若干名,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校長簽字,并提供學校加蓋公章的當年班級學生花名冊和任課教師安排表,到縣教研室審核。個人考核排名、年度考核、任教時間、地點、獲獎等情況,由學校審核蓋章、校長簽字交人事股審核。
4.所有參加選調考試的教師各種信息、資格條件須真實有效且學校須指定專人負責審核蓋章,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或審核材料不實,將追究其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某個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擬選調人數(shù)比例小于3:1,則調減選調職數(shù)或取消該職位的選調,所需教師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6.初中每校按報考崗位每一學科只限選調錄用1人。
7.根據(jù)縣人社局下發(fā)的《關于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后工資待遇相應調整的實施意見》(吉縣人社字[2014] 43)號通知要求,申請參加選調的教師要寫出承諾書,承諾到新單位后同意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職稱聘任及工資待遇。
吉安縣教育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