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滄市2012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公務員考錄的有關規(guī)定,為認真組織做好臨滄市2012年考錄公務員(不含法檢系統(tǒng))資格復審及面試等后續(x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合格分數線
2012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普通公務員崗位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120分,法檢系統(tǒng)崗位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110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復審時將嚴格對照《公告》崗位資格條件及其所附的《專業(yè)(學科)指導目錄》和《報考指南》要求考生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程序。出現已進行過網上確認的人員不參加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情況的,不遞補未經網上確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一)復審組織。由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直各招考部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工作。
(二)復審時間。全市考生資格復審工作于2012年7月16日至20日完成。
(三)復審地點。報考市直部門(含省管單位)的考生到市直(省管)招考部門政工(人事)處科室參加資格復審;報考縣(區(qū))的考生按管理權限到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資格復審。
(四)復審所需證明資料
⒈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必須持原件進行審驗。對畢業(yè)證、學位證暫時無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待正式錄用前必須提供原件,否則取消其面試和錄用資格。
⒉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⒊云南省內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
⒋參加定向招考“四類人員”的崗位報考人員,要求本人提供服務證及相關證明:
⑴根據有關規(guī)定,我省大學生村官服務滿兩年即可享受服務期滿的優(yōu)惠政策,服務滿兩年的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定向服務期滿四項目人員的崗位,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
⑵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⑶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⑷在我省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⒌報考要求2010-2012年以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崗位的人員,需要提供未就業(yè)證明(人才交流機構和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是大學生就業(yè)管理部門,只有他們才有權開具未就業(yè)證明,其余部門沒有開具未就業(yè)證明的權力)。2012年畢業(yè)的普通招生計劃大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無需再另行開具其他未就業(yè)證明。
⒍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根據我省民政部門和公安部門的管理實際,《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發(fā)放單位(部分地區(qū))的蓋章單位是縣以上公安局,此類證明予以認可。
以上所有證明的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3月13日(即證明的落款時間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證明的內容應該為3月13日以前的事實)。
三、面試的實施
(一)面試組織。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面試時間。擬定于7月底至8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面試地點。在市上統(tǒng)一集中面試(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方法。進入面試的人數與計劃錄用數之比一般應為2:1,但當進入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數的,按實際進入面試人數開展面試。全市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
(五)面試成績。面試的滿分為100分,2012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過程。
(六)綜合成績。綜合成績 = (包含加分在內的筆試成績/3 + 最終面試成績)×50%。
四、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檢兩院司法警察的崗位按規(guī)定還需要等額開展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體檢及考察工作由各縣(區(qū))、市直各招錄單位組織實施,三項工作的實施順序從2012年起明確為先進行體能測評、再進行體檢、最后進行考察。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出現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一次性遞補人員。
五、公示和錄用
(一)公示。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錄用。公示期滿后,按管理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六、紀律要求
(一)請報考者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不按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二)為方便聯(lián)系,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保持網上確認時的手機號碼不變,并保持手機暢通,如有變化請及時告知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招考部門。
(三)資格復審結束后,市上將確定面試日程安排表(具體面試的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屆時將在《臨滄市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lincang.gov.cn)和使用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考生,請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及時登錄關注。
七、咨詢電話
以下電話區(qū)號統(tǒng)一為(0883)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2127617
市人社局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2128062
(一)市直招考單位(含省管單位)
市委宣傳部2126791 市委老干部局2122319
市委黨史研究室2130930 市婦聯(lián)2122295
市政府辦公室2122085 市政協(xié)辦公室2135744
市工信委2122404 市公安局2852216
市民政局2122491 市財政局2147826
市住建局2157252 市農業(yè)局2149382
市供銷合作社2122530 市農墾局2122767
市地稅局2142096 市運理處2165147
(二)縣區(qū)招考單位
臨翔區(qū)人社局:2166463 云 縣人社局:3211404
鳳慶縣人社局:4214824 永德縣人社局:5220907
鎮(zhèn)康縣人社局:6630131 耿馬自治縣人社局:6121624
滄源自治縣人社局:7124760 雙江自治縣人社局:7625604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