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18年市直黨群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市委辦等市直黨群機關(單位)11個職位,共遴選23人。
二、報名范圍
本市市級及以下公務員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中央、省屬在襄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截至2018年3月31日,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工作經歷,并在現(xiàn)單位工作時間滿2年,其中選調生必須具有2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實際工作經歷(當年招錄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五)考察與體檢
1. 考察。公開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考察對象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遴選單位根據遴選職位要求,組織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堅持以實干論實績、從實際看德才、憑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創(chuàng)業(yè)為中心,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對考察對象作出客觀準確的評價。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0.5+面試成績×0.5。
2. 體檢。遴選單位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必須在具有公務員招錄體檢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六)討論決定與公示
1. 討論決定。遴選單位根據考察、體檢情況和遴選職位要求,集體研究決定擬遴選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確定擬遴選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xiàn)、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 公示。由市委組織部和遴選單位將擬試用人員分別在襄陽黨建網、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和遴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市委組織部予以審批,辦理試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綜合排序依次遞補擬試用人選。
(七)試用與調動
公開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遴選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對遴選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中共襄陽市委組織部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