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一支素質好、業(yè)務精、勤奮敬業(yè)的中小學教師隊伍,進一步推進教育系統(tǒng)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選能任賢的用人機制,促進全縣教育事業(yè)健康、協調、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高中教育發(fā)展需要,同時經過縣編委辦審核同意,縣教科局擬確定面向本縣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公開遴選149名在職教師補充到縣第三高級中學、縣第二中學、古州鎮(zhèn)中心校等城關地區(qū)9所學校工作,以緩解城關地區(qū)中小學教師緊缺問題。為做好遴選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zhèn)?、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教師遴選上來。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一)本次遴選工作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督和指導,委托榕江縣教科局具體組織實施。
(二)遴選具體工作由榕江縣城關地區(qū)中小學公開遴選事業(y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成立公開遴選中小學事業(y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黃國鋒(縣教科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王正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成員:石昌平(縣教科局副局長)
石開進(縣教科局副局長)
陸小松(縣教科局副局長)
石慶科(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楊秀江(縣招生考試中心主任)
肖成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考中心主任)
楊輝(縣教科局人事股股長)
吳敏(縣教科局辦公室負責人)
盧宏權(縣教科局教研室主任)
茍建貴(縣教科局師資中心主任)
吳光恒(縣基礎教育辦公室主任)
吳永耀(縣教科局計財股負責人)
城關地區(qū)中小學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科局,石慶科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輝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楊萬福、李勇進同志為工作員,負責遴選事業(yè)人員的日常工作。
四、遴選計劃及相關要求
(一)遴選計劃:本次計劃公開遴選149名中小學事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崗位)。其中:榕江縣第三高級中學32名、榕江縣第二中學10名、榕江縣第四初級中學2名、榕江縣民族中學23名、古州鎮(zhèn)中心校35名、古州鎮(zhèn)第二小學12名、古州鎮(zhèn)第三小學5名、古州鎮(zhèn)車民小學24名、古州鎮(zhèn)車江小學6名。(詳見附件)
(二)凡參加遴選的中小學事業(yè)人員,通過遴選考試調入新學校后,原聘任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人社部門行文調入新的單位后,根據學校崗位空缺情況,重新參加崗位競聘。
五、遴選對象及條件
(一)遴選對象
此次遴選工作面向榕江縣各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實名信息登記在編在崗的事業(yè)人員(不包括服務期未滿未接轉的特崗教師)。另外,在第四條(一)遴選計劃中所列的學校和城關地區(qū)其他學校的事業(yè)人員不能參加本次遴選報名,已經入圍榕江縣第五初級中學擬錄用名單的事業(yè)人員也不能參加本次遴選報名。
(二)遴選條件及要求
1、愛黨、愛國,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服從分配。
2、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師德。
3、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文件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要求。
4、具有國家承認的合格學歷,并具備《榕江縣2018年公開遴選城關地區(qū)中小學(幼兒園)事業(yè)人員職位一覽表》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年齡條件要求:男教師50周歲(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師45周歲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撤并的6所初級中學(即八開鎮(zhèn)初級中學、崇義鄉(xiāng)初級中學、平陽鄉(xiāng)初級中學、車江初級中學、仁里鄉(xiāng)中心校初中部、塔石鄉(xiāng)中心校初中部)教師不受年齡限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
7、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受黨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涉嫌違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屬于新招聘(含特崗教師)和調動工作到新單位工作未滿三年的教師(2018年撤并入榕江縣第五初級中學的6所學校教師除外),按縣委辦、政府辦關于印發(fā)《榕江縣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工作調配管理辦法》(榕黨辦發(fā)(2015)1號)和《榕江縣關于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榕黨辦發(fā)[2017]49號)規(guī)定,不能參加遴選報名。(因學校撤并由教科局統(tǒng)一調配的人員除外)
六、遴選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和筆試、面試、考核、公示、辦理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信息發(fā)布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榕江縣教科局公共郵箱中公開發(fā)布遴選工作信息。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8—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各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或縣教科局人事股。為了不至于影響工作,一般情況下由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代為收齊教師的報名材料,初審后安排專人上交到縣教科局人事股復審、確定報名資格和條件。
3、報名要求:
(1)填寫《榕江縣2018年公開遴選城關中小學事業(yè)人員職位報名表》(附件三)、《教師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及同意報考證明》(附件四)、《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五)各一份。報名登記表請考生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榕江縣教科局公共郵箱中下載并按要求填寫,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職位,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填寫虛假信息,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必須持有委托人簽名且按手印的委托書,并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其責任由委托人自己承擔。如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參加遴選考試資格并追究責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要求報考人員保持通訊暢通,所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榕江縣教科局人事股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2)報名需提供相關材料。報考人員需持遴選報名表、報考證明、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獲得表彰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凡報考人員需經所在學校領導審核簽字,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方能報考,同時,報考人員還需要簽署報考承諾書。
(三)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遴選方案》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縣公開遴選城關地區(qū)中小學事業(y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遴選方案》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核,經核準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對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由資格復審小組通知報考人員改報或放棄報考。
七、筆試、面試和考核
本次公開遴選榕江縣城關地區(qū)中小學事業(yè)人員,將采取筆試、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筆試
筆試的考務工作由縣教育和科技局公開遴選事業(y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和地點:領導小組辦公室于筆試前三天通知報名參加遴選考試的人員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到縣教科局人事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xxxx學校(另行通知)
參加筆試的考生必須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考試卷滿分為100分,命題以中小學各學段的學科教材內容為主,重點考查考生對教材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筆試成績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榕江縣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郵箱”以及榕江縣教科局一樓櫥窗公示(筆試、面試、考核、聘用等相關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對未參加筆試的報考人員將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依據招考職位計劃數并結合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報考人數不足3人的職位(仍需參加筆試),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同學科報考人員平均成績或成績達試卷總分60%以上,方可入圍面試;如果沒有同學科報考人員平均成績對照,則要求筆試成績達試卷總分60%以上,方可入圍面試。
參加面試人數不足2人的遴選職位,其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才能進入下一階段。對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知識運用能力及適應報考職位工作所需的能力情況。面試以說課形式進行,采取百分制評分。面試工作實施方案和面試時間另行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公布、榕江縣教科局公共郵箱。
(三)考核
主要考核參加遴選考試考生的工作業(yè)績情況(以表彰獎勵為準),表彰獎勵加分直接計入總成績(表彰獎勵加分封頂10分)。
表彰獎勵加分范圍確定為以下五類,要求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當年因同一事項獲多級多次表彰的不重復計分,只計最高分。
獲獎證書認定的有效時間段:2014年9月1日至報名截止日期。
1、獲得縣委縣政府或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為教育
教學質量一、二、三等獎的,每次分別按4、3、2計分,教學質量獎未標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獎計算。
2、上優(yōu)質課獲得省、州、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為一、二、三等獎的,每次分別按省級4、3、2計分;州級3、2、1計分;縣級2、1、0.5計分,未標明獲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獎計算。
3、獲得省、州、縣級教育部門、教育科研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的,每次分別按省級4、3、2計分;州級3、2、1計分;縣級2、1、0.5計分,未標明獲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獎計算。
4、輔導獎。教師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科研部門、各級科研機構批準舉辦的學科競賽或科技、藝術、體育活動獲得國家、省、州級表彰為輔導教師一、二、三等獎的,每次按國家級4、3、2分,省級3、2、1,州級2、1、0.5分給輔導教師加分。
5、獲得國家、省、州、縣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或命名為“ 名校長”、“ 名教師”、“ 名班主任”、“師德標兵”“十佳鄉(xiāng)村教師”、“教學能手”、“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的,每一次獎分別計4、3、2、1分,因同一事項獲多級多次表彰的不重復計分,只計最高分。
(四)遴選總成績計算辦法
1、統(tǒng)考學科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考核成績直接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核成績。
2、非統(tǒng)考學科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考核成績直接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核成績。
筆試、面試、考核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八、審批錄用(調動)
經筆試、面試、考核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榕江縣教科局和公開遴選事業(y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榕江縣教科局公共郵箱”以及榕江縣教科局一樓櫥窗進行3—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錄用過程中,如遇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排序,成績優(yōu)者排前;如仍相同,則按筆試成績排序,成績優(yōu)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則按面試成績排序,成績優(yōu)者排前。
在公示期內,舉報人無論是采取來訪、信訪、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反映問題須留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和詳細住址,否則不予受理。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遴選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公示沒有異議的,將遴選結果報送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辦理工作調動(錄用)手續(xù)。
九、本次遴選工作,如果出現入圍面試人員或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的情況,可以依據考生筆試成績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附則:遴選工作未盡事宜,由榕江縣公開遴選中小學事業(y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855-6674921、6674392(榕江縣教科局人事股)
監(jiān)督電話:
0855- 6622702 (榕江縣教科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