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公開選調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2018年江山市計劃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7名,具體選調計劃詳見附件1。
二、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選調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作風正派,團結協(xié)作;愿意履行義務,廉潔奉公;身體健康;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員未滿2年的;
4、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不含鄉(xiāng)鎮(zhèn)(街道)〕;
5、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6、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未滿5年,報考非鄉(xiāng)鎮(zhèn)(街道)崗位的。
(二)具體的崗位資格條件:參加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是江山市在編在職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機關服務年限滿五年的本市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也可報考事業(yè)單位選調崗位,但聘用后,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報考人員根據現工作單位性質,平行或順向報考相關單位的選調崗位,即單位性質為定額補助的在編在職事業(yè)工作人員,可報考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的選調崗位,不可報考全額補助事業(yè)單位的選調崗位;
具體單位性質、選調條件詳見附件1。
(三)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6日。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辦理相關手續(xù)等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 (江山市區(qū)鹿溪北路238號)。
3、需攜帶的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張。繳納考試費用參照浙價費〔2018〕21號文件精神,每人每科50元。
4、報名方式為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兩種。組織推薦的人選由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市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匯總填表后統(tǒng)一上報,上報截止時間為9月6日;個人自薦的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到現場報名。報名者需填寫《2018年江山市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位報名者限報考一個崗位。
5、崗位選調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須達到1:2開考比例才可開考,不足1:2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人數,直至核銷該崗位選調計劃。核減核銷指標數屆時將向社會公告。報考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憑發(fā)票退還考試費。
報名者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報名。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和委托書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繳費發(fā)票領取《準考證》,發(fā)放準考證時間:201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就業(yè)局會議室(江山市區(qū)鹿溪北路238號)。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領取。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9月22日,具體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為筆試總成績100分。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四)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實際選調崗位數,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面試(若最后一名出現筆試分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面試)。若面試階段出現空缺,不予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面試成績)÷2。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實際選調崗位數,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同分的,以《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和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考核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及用人單位選調崗位的要求執(zhí)行。
(六)辦理相關手續(xù)
考核結束后,考核合格人員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將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選調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使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選調資格致使選調人員達不到實際選調數的,在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之后,因擬選調人員主動放棄選調資格或被取消選調資格的,不再遞補。擬選調人員收到擬選調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如出現各類招考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復習資料、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選調考試無關。
(二)因事業(yè)單位實行崗位設置,參與選調時要注意所學專業(yè)是否與選調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選調崗位是否有相應等級的崗位空缺,避免出現選調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職低聘情況。
(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四)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經查實一律取消選調資格;涉及違法違紀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開選調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jiān)察、駕駛員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七)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其它報考所須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1。
選調政策咨詢電話:0570-4024720。
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