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業(yè)單位筆試輔導課程
2018事業(yè)單位【陽江備考群】【陽春備考群】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jù)《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區(qū)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18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44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6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4.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yǎng),把握形勢政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相關事宜。
(二)候選人的產(chǎn)生:
1.隨機抽選。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從轄區(qū)內(nèi)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并征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三)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明確告知其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四)意愿確認。確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在本轄區(qū)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愿。
(五)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六)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30日
(二)報名地點:陽江市江城區(qū)司法局(陽江市江城區(qū)濠江路17號);聯(lián)系電話:0662-3101071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推薦表或個人申請表;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
經(jīng)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江城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陽江市江城區(qū)司法局
陽江市江城區(qū)人民法院
陽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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