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蘇省報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材料要求
來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事網(wǎng) 閱讀:2119 次 日期:2012-09-04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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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通過報名系統(tǒng)直接打印生成,A4紙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歸國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江蘇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檢表;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江蘇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免測“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者還需提供有關免測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8.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評價表或相關免測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9.1年內(nèi)教學任務書(由教學管理部門出具并加蓋部門公章);

10.照片3張,其中2張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11.免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及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專業(yè)除外)及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人員需提供相關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或相關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或高校出具的擬聘證明);免試證明由省教育廳人事處統(tǒng)一出具。

12.以往取得過的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13.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凡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均由學院黨政辦主任或人事秘書當場核對復印件與原件,確認無誤的當場返還原件,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名,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學院公章。

二、材料填報要求

1.申請人的填報

(1)“資格種類”選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省份選擇“江蘇省”,認定機構選擇“江蘇省教育廳”,“申請任教學科”:專職輔導員填寫為“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教師在學科大類下選擇一個學科,原則上應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

(2)選擇確認點時應選擇受理高校(一般為本人任教學校);

(3)“出生日期”格式為19XX—XX—XX,日期必須與身份證一致;

(4)“畢業(yè)學校”按畢業(yè)證書填寫;

(5)“工作單位”要填寫全稱;

(6)“現(xiàn)從事職業(yè)”選擇“在職教學人員”;

(7)“戶籍所在地”填寫至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

(8)“本人簡歷”應從本人小學畢業(yè)后填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填寫學習經(jīng)歷時在職務中注明學習形式(如全日制、成人、電大、函授、自考、網(wǎng)絡等)及學歷層次(研究生、本科、大專等);

(9)申請人過去取得的其他類別教師證及其號碼手填在表格備注欄。

2.申請表的第二頁第一欄至“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結果”一欄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填寫,填寫要求如下:教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對申請表的填寫

(1)“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對措辭不作統(tǒng)一要求,要簡明扼要,據(jù)實填寫;

(2)“身體和健康狀況”欄體檢合格者填寫“合格”;

(3)“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情況”一欄,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yè)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的填寫“符合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特許條款”;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yè)生,已補修本科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的填寫“修學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合格”;

(4)“普通話水平”一欄,在測試等級后,對符合申報條件者還需寫上“合格”;對符合免測條件者寫上“符合免測條件”。

(5)“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結果”一欄,應以分數(shù)的形式反映測試結果,并由各學院負責測評的專業(yè)小組組長簽名;符合免測條件的填寫“免測”,蓋上學校公章;

(6)“教師資格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意見”一項,由學校統(tǒng)一填寫;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填寫

要嚴格按照表中的說明要求填寫,其中“鑒定單位(全稱)”一欄,以各學院黨組織名義填寫(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院”,蓋學院黨委章),分黨委主要領導對申請人思想品德作鑒定意見并簽名。

三、格式要求

1.申請表格式

申請表必須用A4紙雙面打印,每份申請表共2張紙,用訂書釘裝訂牢固。

2.照片要求

照片應為申請人近3個月內(nèi)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淡藍、紅或白色背景,無邊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證號碼。

紙質照片大小為小二寸,網(wǎng)上報名上傳照片時應先將電子照片像素大小調整為114(寬)×156(高)。

電子照片與紙質照片須為同一底版。

3.復印件格式

復印件全部使用A4紙單面復印。身份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核查復印件信息是否經(jīng)過核驗,復印是否規(guī)范。

2.檢查提交照片是否符合規(guī)范,是否粘貼在指定位置。

3.材料排放順序: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相片粘貼頁;

(3)身份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4)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5)歸國人員需提供的學歷鑒定證明復印件;

(6)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檢表(要求醫(yī)院根據(jù)體檢標準作出明確的體檢結論);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江蘇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9)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評價表或免測人員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0)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免測人員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1)本校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1年內(nèi)教學任務書(加蓋部門公章);

(12)申請人以往取得過的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3)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4.裝訂要求:將以上所列材料的第(3)至(15)項按規(guī)定順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釘,并放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相片粘貼頁的后面,一齊裝進材料袋中。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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