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結合州委政法委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州范圍內競爭性選拔2名正科級領導干部和2名科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爭性選拔的職位和要求
(一)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機關正科級領導干部2名
職位要求:具備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法律知識,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文字材料及其它從事辦公室工作應有的素質。
(二)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機關科員2名
職位要求:具備一定的協(xié)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法律知識,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文字材料及其它從事辦公室工作應有的素質。
二、報名條件和資格
本次競爭性選拔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報考正科級領導干部職位的資格和條件
1.大理州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
2.須任副科級職務滿一年;或擔任科員職務滿四年;或擔任副科級職務不滿一年,但擔任副科、科員職務累計滿四年(含非領導職務,任職時間截止2012年9月30日);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二)報考科員職位的資格和條件
1.大理州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
2.現(xiàn)任科員職務;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三)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報名參加競爭性選拔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2.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的;
3.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限內的。
三、競爭性選拔工作的步驟和方法
本次競爭性選拔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任前公示、辦理任職手續(xù)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方法
1.報名時間:2012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政治部(大理市龍山行政辦公區(qū)州委綜合樓左側樓一樓)。
3.聯(lián)系人:游銘;聯(lián)系電話:2428228、13988565885。
4.本次報考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方式報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如有委托,需出具委托證明?,F(xiàn)場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競爭性選拔干部報名登記表》(下載地址:大理人事人才網(wǎng)www.dlrs.gov.cn或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yndlhrss.gov.cn)。一式二份(A4紙質)及電子文檔各一份,報名登記表必須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 本人近期小1寸白色底板免冠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版;
(4)報考人員需提供任職文件、公務員轉正定級表、公務員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
1.經(jīng)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競爭性選拔職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shù)不足10人的職位,取消該職位的考試。
2.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報名材料及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以及在筆試、面試中作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參加競爭性選拔資格。
3.凡通過競爭性選拔資格審查準予參加筆試人員,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統(tǒng)一發(fā)放準考證。
(三)考試測評
1.筆試。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擬定于2012年11月上中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jù),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競爭性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知識、方法和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根據(jù)筆試成績,對每位考生的考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按面試人選與競爭性選拔職位5: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考分并列者進入面試范圍的則同時列入),進入面試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近兩年的工作總結。
2.面試。面試擬定于2012年11月中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如本人放棄參加面試的,則按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競爭性選拔干部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按面試人員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計算,即: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各崗位面試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順序。
4.根據(jù)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按考察人選與競爭性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考察前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四)組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競爭性選拔干部領導小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職位人選的使用建議。
(五)研究決定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的要求,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書記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各職位擬任人選的任用。
(六)任前公示
根據(jù)各職位擬任人選的任用決定,按有關規(guī)定對擬任人選在其所在單位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七)辦理任職手續(xù)
公示結束后,對未發(fā)現(xiàn)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任職手續(xù),競爭性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xù);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四、其它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和參加考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各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面試期間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競爭性選拔干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共大理州委政法委員會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