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勐海縣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本次共招聘輔警11人,主要在勐??h公安局內設機構從事文職及勤務等工作。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具體崗位見附件。
二、用工方式
勐海縣公安局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三、崗位及工資待遇
根據具體崗位,工資分別為2700元/月、2800元/月、3900元/月,均包含個人繳納五險部分。具體見附件。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能夠保守國家及警務秘密;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本地少數民族放寬至初中文化,大專以上學歷可免體能測評,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公示結束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5.不限戶籍;
6.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口吃、色盲,無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職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軍人;
4.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5.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6.懂當地通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或毗鄰國家語言文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8.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未正式畢業(yè)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得代報。
1.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點:勐??h勐海鎮(zhèn)雙擁路勐??h公安局六樓政工室1。
2.報名材料
①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復印件各1份,退伍軍人同時提供士兵(官)退出現役證復印件1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6張;
③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④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尿液檢測陰性證明。
(二)資格審查
由勐海縣公安局政工室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面試
總分100分,內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等。由勐海縣公安局政工室組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和體能測試情況,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公示
通過“勐海警方”微信公眾號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報名人員必須真實準確的填寫報名信息。因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偽造報名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名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聘用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名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勐??h紀委監(jiān)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勐??h公安局政工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后續(xù)補充。
聯系人及電話:0691—5173637。
勐海縣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Wy3rM5KNrcZnVQj2GWkn8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