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12年10月18日-20日進行永春縣政府系列2012年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前資格復核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時間:
(一)、永春縣政府系列2012年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系統(tǒng))報名資格復核時間2012年10月18日-19日上午(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永春縣政府系列2012年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系統(tǒng)除外)報名資格復核時間2012年10月19日下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資格復核地點:永春縣公務員局考試錄用教育股(永春縣政府辦公樓五樓)。三、需提供的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畢業(yè)生,需提供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出具的戶口、檔案、組織關系是否保留在上述機構的證明。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現(xiàn)工作單位及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如已就業(yè)的人員,屬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應提供所任職且具有人事決定權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生需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5、雙學歷雙學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雙學歷的考生用第二學歷報考的,要同時提供第二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雙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證報告》或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上的電子注冊情況。
6、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服務社區(qū)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福州市鼓東路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xù)。
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辦理身份核驗手續(xù)。
四、其它事項
1、請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攜帶要求的材料參加資格審查。
2、參加資格審查時,請自覺排隊,將要求的材料按順序疊放提交給工作人員。
3、聯(lián)系電話:0595-23878652。
永春縣公務員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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