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考試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相應考試科目的答卷按無效處理。
1、未在試卷的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姓名、準考證號填寫錯誤,造成成績無法確認的。
2、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明顯標記的。
3、考生未使用藍色、黑色或者藍黑色墨水筆,而使用其他書寫工具答題的。
4、在密封線外和草稿紙上答題的。
5、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襲的。
6、考生間主觀題答案雷同的。
7、交頭接耳、夾帶資料、傳遞紙條的。
8、擅自將背包、書刊資料、手機和電子記事設備等用品帶入座位,經(jīng)警告不予改正的。
9、故意損毀試題、答題紙的。
10、試卷卷面有特殊標記或同一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11、其他違規(guī)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停考兩年,并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
1、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
2、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考試的。
3、由他人在考場外協(xié)助答題的。
4、使用電子器材接收考題信息的。
5、串通考試工作人員進行舞弊的。
6、有其他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
三、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人員,向其本人所在單位通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四、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jiān)考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考試資格,并向其本人所在單位通報。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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