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如對以下考生照顧資格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地址,于2013年6月5日前郵寄或直接送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直接送的以送達日期為準;郵寄的以郵戳為準。郵編:530021)。由于農(nóng)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照顧政策加分不能累積,部分已在其他照顧項目中獲得10分加分或高于10分加分的考生就不再公示其計生照顧資格。
舉報電話:0771-5337500,5337505
名單公示詳情參考: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021_17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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