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制定本細則。
一、工作機構與職責
2014年自主招生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自主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實施。下設4個工作組:
1.計劃錄檢組。主要職責:協調工作進程;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和實施方案,發(fā)布招生簡章;實施招生宣傳,做好報考指導和咨詢工作;組織開展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學業(yè)測試及文化考試、素質測試相關工作;做好錄取、公示、審批及錄取通知書發(fā)放等工作。
2.命題考務組。主要職責:開展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組織工作;制定文化考試、素質測試實施細則及試卷命制、印刷、運送、保管、傳遞等環(huán)節(jié)的保密責任;編排考場,安排素質測試場所,建立評委備選師資庫,組織監(jiān)考教師和考評人員培訓;落實閱卷評分、統(tǒng)分核分和試卷保存等工作。
3.監(jiān)察安保組。主要職責:對文化考試、素質測試、錄取等進行全程參與監(jiān)督;接待考生來信來訪,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做好考生現場確認、文化考試、素質測試期間的安保工作,協助做好試卷押運、保管、傳遞工作。
4.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資產產業(yè)處做好文化考試、素質測試期間考生食宿工作;圖書信息中心做好校園網絡和設備技術維護工作,確保網絡正常運行。
二、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2014年面向浙江省“??紗武洝蹦J阶灾髡猩媱?20名。
其中:道路橋梁工程技術30名(理科),市政工程技術30名(理科),航海技術30名(理科),輪機工程技術10名(理科),船舶電子電氣技術10名(理科),機電一體化技術45名(理科),通信技術45名(理科),物流管理50名(文科30,理科20),商務英語45名(文科25,理科20),國際郵輪乘務25名(文科15,理科10)。
三、報考條件與辦法
1.報考條件。符合2014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浙江省高考報名手續(xù)、取得報名號的應往屆普高文理科畢業(yè)生,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
(2)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guī)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yè)的考生,其身體條件另有要求,詳見錄取辦法中的規(guī)定;
(3)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兩個專業(yè)僅限于男生報考。
2.報名辦法。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11日8:30-3月22日16:30,截止3月22日16:30??忌傻顷懳倚U猩W站(http://zs.zjvtit.edu.cn)“自主招生報名入口”注冊報名,按系統(tǒng)提示的要求準確完整地輸入個人報考信息。經確認無誤,由學校網上初審通過的考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和《誠信考試承諾書》。
3.志愿填報。文科考生僅報我校自主招生文科類專業(yè),理科考生僅報理科類專業(yè)。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報三個專業(yè)志愿,專業(yè)志愿以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準,不得更改。
4.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3月27日9:00-3月28日16:30,確認地點: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yè)指導中心。
確認時必須提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報名表》(在報名系統(tǒng)中打印,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由考生所在學校提供);
(4)《浙江省普通高中會考成績證明》(由考生所在學校提供,加蓋學校公章);
(5)《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報名系統(tǒng)中打印并簽名);
(6)高中階段獲得區(qū)縣級及以上部門頒發(fā)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張。
確認方式:審核考生報考資格,校對考生信息,收取報名材料;驗證考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浙江省普通高中會考成績證明》,《獲獎證書》原件;收繳報名考試費110元/人,發(fā)放《準考證》。其中:《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獲獎證書》原件,請來校確認時隨身攜帶。
網上報名初審通過的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不進行現場確認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報名費和報名材料不退還。
四、考試形式及計分
1.文化考試。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要求命題,自行組織考試。
(1)考試時間:2014年3月29日,上午8:30~10:00數學,上午10:30~12:00英語,下午1:30~3:30語文??荚嚨攸c: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內??忌鷦毡財y帶《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準考證》原件,提前15分鐘入場參加文化考試,缺少其中一證不得參加考試。
(2)科目分值: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滿分100分,三門科目總分為300分??忌捎?月3日在本校招生網站查分,如對考分有疑問,可致電0571-88481880登記核分,核分截止時間4月3日16:30。
2.學業(yè)測試。學校依據《浙江省普通高中會考成績證明》,將考生高中階段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會考等第成績換算成相應分值,滿分為150分。換算方式如下:
會考等第成績 | A | B | C | P | E |
換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會考成績以“浙江省普通高中會考辦公室”提供的成績?yōu)闇?。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階段《浙江省普通高中會考成績證明》,視作自動放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3.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8:30~16:30,地點: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內。
(1)確定素質測試入圍名單:根據考生第一專業(yè)志愿和文化考試成績總分,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遇有小數點增加1個名額,“列尾”總分相同的考生或某個專業(yè)的考生數不足計劃數1.5倍,報考該專業(yè)的考生均入圍,但文化考試成績總分低于120分的考生不得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擬于4月4日在本校招生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綜合素質測試方式: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及專業(yè)學習相關的能力,滿分為300分。按考生報考的第一專業(yè)進行綜合素質測試,測試形式為面試。有關綜合素質測試的流程、測試內容、評分標準、特長項加分規(guī)定等,詳見《浙江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細則》。
五、體檢對象及要求
1.體檢對象。第一或第二、第三志愿報考航海技術或輪機工程技術專業(yè)且入圍素質測試的考生,務必在2014年4月8日-4月10日三天時間內,自行去當地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完成體檢。主要檢查項目:眼科(雙眼裸視力、矯正視力、色覺),外科(身高、體重),化驗檢查(肝功能)。
2.交體檢表。第一或第二、第三志愿報考航海技術或輪機工程技術專業(yè)且入圍素質測試的考生,請將醫(yī)院提供的《體格檢查表》于2014年4月16日前盡快傳真到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傳真號碼0571-88481758,截止時間4月16日16:30。逾期不交體檢表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對報考其它專業(yè)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六、錄取原則與辦法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其中報考航海技術專業(yè)的考生要求:身高1.65m及以上,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報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yè)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及以上,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無紅綠色盲。
3.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兩個專業(yè)只招男生,其它專業(yè)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學校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4.錄取分數合成。文化考試成績300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15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0分,考試總分為750分。
5.錄取方式。根據考生的考試總分,以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按照專業(yè)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專業(yè)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慮錄取第二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額滿為止。如生源不足,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不足部分轉到普通高考相應批次統(tǒng)招計劃。
6.在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單科筆試成績排序錄取。單科筆試成績排序:理科考生為數學、英語、語文,文科考生為語文、英語、數學。上述情形又相同時,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7.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商務英語專業(yè),考生高中會考的英語等第成績必須在C等及以上。
8.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zhí)行。
9.學校于4月17日開展錄取,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本校招生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已被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七、監(jiān)督與違規(guī)處理
1.學校建立招生監(jiān)督和制約機制,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現場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1-88481783。
2.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報名考試,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