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類別 | 競賽(項目)名稱 | 獲獎等級 | 計分 | 備注 |
1 | 學科競賽類 |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 | 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20 | 1.中國數(shù)學奧林匹克;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
2 | 科技創(chuàng)新類 |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 | 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20 | 須以第一作者參加 |
3 | 語言文學特長類 | 正式出版文學專著、“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 | 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20 | 須以第一作者參加 |
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 | 全國優(yōu)勝者 | 10 | |||
4 | 體育特長類 | 省體育局審核批準 | 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 | 20 | 集體項目須為主力隊員 |
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 | 前3名 | 20 | |||
4-6名 | 15 | ||||
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 | 前3名 | 20 | |||
4-6名 | 15 | ||||
注:1、4大類的獲獎分數(shù)類別間可以累加,最高不超過20分; 2、上述各類均須為學生高中階段取得的成績,同一類中不同獎項可以累加,最多可以累加2項;同一類中同一項目多次獲獎,以最高獎計算,不重復計分; 3、未盡事宜,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