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西雙版納州內部審計指導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計算機管理崗1名,法律崗1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身體健康,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2年4月20日至1975年4月20日之間出生)。
3、學歷及相關條件
(1)報考計算機管理崗位人員,需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學士學位,專業(yè)不限,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
(2)報考法律崗位人員,需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專業(yè),具有法學學士學位。
符合以上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事項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報名地點: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
4、報名時需提交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存檔證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在職人員必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咨詢電話:0691-2122475 聯系人:劉老師
6、其他事項
(1)報名時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核,審核合格人員按照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
(2)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職數的比例須達到3:1方能開考;若達不到開考比例,人事部門對該崗位進行公告取消。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程序如下:
1、筆試
(1)考試內容:筆試分為崗位專業(yè)知識考試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由州人事局委托省考試中心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考試成績總分200分。
(2)考試時間:2010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進行崗位專業(yè)知識考試,下午15:00-17:30進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3)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準考證》領取時間:2010年4月27日;領取地點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按崗位分類的排名名單在筆試結束15天內,在西雙版納州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和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公布。
(6)筆試總成績設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為80分。
2、面試
(1)根據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招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數與招考計劃數不足2:1比例的崗位,經招考主管部門批準,可進行等額面試。
(2)面試由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組織,面試成績總分100分。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的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報考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加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
(3)面試時間:2010年5月14日;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4)《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2010年5月12日;領取地點: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
3、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4、其他: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將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并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開展體檢和考核。體檢和考核工作由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符合體檢要求的參加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棄的崗位,或由于體檢、政審不合格的崗位,可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延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參加體檢和考核;如果遞補者體檢、政審不合格,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五、公示和聘用
對通過體檢、政審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到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聘用人員超過報到時間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空缺崗位符合遞補條件的,依次遞補聘用。
本次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一年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按規(guī)定參加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組織的全省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及考試,經初聘培訓考試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不合格者經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七、考試紀律
1、為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州事業(yè)單位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實行“陽光招考”,整個招聘過程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進行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對事業(yè)單位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工作給予監(jiān)督。
州紀委監(jiān)督電話:2120960、州投訴監(jiān)督中心電話:12345。
2、報考人員須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荚嚻陂g,不按時到場參加考試、體檢及其他事宜的,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在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將其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報考本州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參與考試全過程的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號規(guī)定處理。
西雙版納州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