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和結構
專業(yè)科目筆試為《政法》,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專業(yè)科目為客觀性試題,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考試時限為60分鐘,滿分50分。
二、作答要求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
報考者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和科目代碼,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科目代碼,然后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試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
三、《政法》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礎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類,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體制,立法原則,法律淵源,法律效力,法律體系。
三.法律的實施:法律遵守,法律執(zhí)行,法律適用,法律關系,法律解釋,法律責任。
四.法律的發(fā)展: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特點,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國家。
第二部分憲法及相關法
一.基礎概念:憲法的概念,憲法的原則,憲法監(jiān)督保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歷史發(fā)展。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國體,政體,選舉制度,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的經濟制度。
三.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
四.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中央國家機關,地方國家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五.憲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基礎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概念,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委托組織、公務員)。
三.行政行為概述:行政行為的概念,行政行為的分類,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四.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監(jiān)督檢查,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補償,行政指導,行政事實行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管轄,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zhí)行。
七.國家賠償:國家賠償?shù)呢熑?,行政賠償。
八.保密制度與政府信息公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主要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四部分刑法
一.基礎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定義與特征,犯罪的構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四.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刑罰:刑罰的概念,刑罰的種類,量刑,數(shù)罪并罰,緩刑,減刑和假釋,時效。
七.刑法各論:侵犯財產罪,瀆職罪,貪污賄賂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基礎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種類,代理權及其行使,無權代理、代理關系的終止。
五.物權:物權和物權法的一般原理,物權的保護,所有權,相鄰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六.債權:債的概念和種類,債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
七.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權,身份權。
八.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guī)定,主要的侵權責任。
第六部分合同法
一.基礎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種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guī)則,合同履行的擔保。
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六.合同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第七部分知識產權法
一.基礎概念: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和淵源。
二.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及其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的利用和限制,鄰接權,著作權的保護。
三.專利法:專利法和專利權的客體,專利權人及其權利,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和程序,專利權的保護。
四.商標法:商標和商標法,商標權利,商標注冊,商標權的使用,商標權的保護。
第八部分經濟法
一.公司法:基礎概念,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競爭法
(一)反壟斷法:基礎概念,壟斷協(xié)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過度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不正當競爭行為,監(jiān)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三.市場秩序法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礎概念,消費者的權利與權益保護,經營者的義務,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二)產品質量法:基礎概念,產品質量監(jiān)督制度,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和罰則。
(三)食品安全法:基礎概念,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jiān)督管理。
四.宏觀調控法
(一)財政法:基礎概念,《預算法》、《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規(guī)定。
(二)稅法:基礎概念,我國主要稅種,稅收管理體制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房地產法:基礎概念,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房地產轉讓、商品房預售、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房地產權屬登記。
第九部分社會法
一.勞動法:基礎概念,勞動保護方面的主要法律,《勞動合同法》。
二.社會保障法:基礎概念,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yōu)撫安置法律制度。
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法,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社會保險監(jiān)督,法律責任。
四.環(huán)境資源法:基礎概念,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主要法律。
五.《物業(yè)管理條例》:業(yè)主的權利和義務,業(yè)主大會及業(yè)主委員會的組織、決策權限及職責。
第十部分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管轄和回避,辯護與代理,刑事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和送達,立案、偵查和起訴,刑事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執(zhí)行。
二.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主管和管轄,訴的概念,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民事證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明,期間、送達,法院調解,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強制措施,民事審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執(zhí)行程序,民事訴訟時效。
三.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基本程序,行政訴訟的證據和法律適用,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zhí)行。
第十一部分上海市立法、行政及司法概況
一.上海市立法概況
二.上海市行政概況
三.上海市司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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