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來源:牡丹江市人事考試中心 閱讀:762 次 日期:2014-07-18 1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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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社局,市直各單位人事科:

根據(jù)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辦發(fā)[2014]7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辦法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師 2014年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14年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 2014年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2014年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共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客觀題)、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主客觀混合)、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主客觀混合)、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共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客觀題)、房地產經紀概論(客觀題)、房地產經紀實務(客觀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客觀題)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

凡符合《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fā)〈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2001〕128號)規(guī)定條件(詳見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的“報考條件”欄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報名流程為:考生首先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試中心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自行網上交費,網上交費成功后,考生報名結束。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xiàn)場資格審查或網上交費,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無效。

牡丹江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牡丹江考區(qū)。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7月18日-7月31日。報名考生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按照網上報名系統(tǒng)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照片,從網上直接打印報名表(供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使用)。2013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按新考生報考。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間:2014年7月28日-8月1日。首次報名的考生應攜帶報名表(“單位審核意見”處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和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yè)證、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從事房地產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申報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牡丹江市考試中心(江南臥龍街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1樓大廳,咨詢電話:0453-6172092.)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續(xù)考的考生只須攜帶報名表。在外省市參加2013年度考試的考生還須攜帶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實、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三)網上交費

網上交費時間:2014年7月28日-8月4日。根據(jù)《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guī)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及《黑龍江省物價監(jiān)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專業(yè)資格和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lián)〔2011〕104號)規(guī)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另加60元;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另加34元。

經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須重新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網上報名”欄目,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點擊“查詢修改”重新登錄,按提示進行網上交費,網上交費后概不退費。

網上交費后,考生如需收據(jù),請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牡丹江市考試中心登記領取。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須于2014年10月9日-10月15日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rsks.gov.cn),進入“準考證打印”欄目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2014年10月15日前與牡丹江市考試中心聯(lián)系。

四、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軍人可持軍官證)原件,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中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以及房地產經紀人考試中的《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科目需自備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紙鰝溆胁莞寮垼己笫栈?。

(三)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場設置

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在哈爾濱市設置考場,其他市(地)不設考場。

六、參考用書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

牡丹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

附件: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業(yè)資格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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