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建立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縣委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拔5名鄉(xiāng)科級副職領導干部?,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職位要求和選拔范圍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
1、寧洱縣委黨校辦公室主任1名;
2、寧洱縣委黨校干部教育培訓部主任1名;
3、寧洱縣文化體育局副局長1名;
4、寧洱縣磨黑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1名;
5、寧洱縣德安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1名。
(二)職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質好,能牢固樹立科學發(fā)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善于調查研究,作風深入扎實;密切聯系群眾,有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矛盾的經驗和能力。
(三)選拔范圍
寧洱縣鄉(xiāng)鎮(zhèn)(含鄉(xiāng)鎮(zhèn))以上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中符合條件人員。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拔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選拔職位的具體要求,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
(二)國家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需在科員職位任職滿2年及以上(2008年6月30日前任職);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一般應具備3年以上工作經歷(2007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
(三)寧洱縣委黨校辦公室主任、縣委黨校干部教育培訓部主任、縣文化體育局副局長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寧洱縣磨黑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德安鄉(xiāng)人民政府副鄉(xiāng)長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五)報考寧洱縣文化體育局副局長的必須是中共黨員;
(六)報考磨黑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的必須是非中共黨員;
(七)具有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時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含電子文檔,報名登記表到寧洱縣公選辦領?。?。每個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限報1個職位。報名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任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并附復印件各1份,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
報名時間: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報名地點:寧洱縣公選辦(寧洱縣委組織部)
報名人員須按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接受資格審查。根據公布的報名條件和資格,由寧洱縣公選辦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10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公開選拔的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由縣公選辦統(tǒng)一發(fā)放準考證。
四、選拔程序
(一)統(tǒng)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范圍、要求以中共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
筆試時間為2010年8月下旬左右(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評卷由省公選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經匯總后在縣級媒體統(tǒng)一公布。公布選拔職位面試人選及其筆試成績。
面試選擇適當的測評方法進行。面試定于9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面試考官由寧洱縣“公選”領導小組確定。面試時可設一定數量的旁聽席,有意參加旁聽者,經申請批準后,可到現場旁聽。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確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綜合考試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并通知本人。
寧洱縣選拔職位的考試地點設在寧洱縣,考務工作由寧洱縣“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組織考察
根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按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考察前對考察人選進行體檢(以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為準),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合格后確定為考察對象,并在縣級媒體公布選拔職位的考察對象及其考試綜合成績。
縣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結果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部門應安排考察對象填報《黨政領導干部考察人選個人有關情況報告書》,并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討論決定
按照每個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由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縣委常委會按3:1的比例進行差額票決。經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疾鞂ο笪幢蝗斡玫牧袨橄鄳殑諏哟蔚暮髠涓刹?。
(四)任前公示
對每個職位決定任用的干部和決定推薦、提名的干部人選進行公示。
(五)辦理任職手續(xù)
公示后,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xù)或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推薦、提名。
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適用試用期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一般按試用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按規(guī)定程序免去所任職務。
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