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深圳市2015年招考公務(wù)員留學歸來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yīng)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答:不能。留學歸來人員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于2014年12月23日及以前取得相應(yīng)的國(境)外學位證書,并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wù)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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